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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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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面取消创业者户籍限制

来源:中国贸易报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创业的城乡劳动者,都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地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内蒙古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领域和贴息范围。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创业主体开放,创业项目全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并按微利项目据实全额贴息。

    同时,内蒙古降低反担保门槛和扩大反担保范围。凡工资收入来源稳定,且高于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人员均可为创业者提供反担保;经济实体稳定经营两年以上,资产高于承担担保贷款额3倍以上的均可为创业者提供贷款反担保。

    根据最新政策,内蒙古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不得低于5万元,对带动就业人数增长多的创业项目和贷款担保基金充足的地区,最高贷款额可提高到单笔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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