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第A5版:贸易与法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A5版            贸易与法
 
今日关注

2012年12月2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年终总结第六波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  汪秀芬  邢梦宇

    编者按:即将过去的一年,中国产品出口之路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畅。

    欧债危机、美国大选,无论是经济还是政治因素都给中国产品出口蒙上阴霾。不仅如此,我国因遭受国外贸易救济措施受损的产品从低附加值产品蔓延到高端新能源产品,且涉案金额率创新高。

    本期文章,以贸易摩擦的形式分类,盘点今年中外贸易交锋事件,以及国外应用贸易救济工具的新趋势及特点,望读者能从中获得启示。

    中国产品出口受阻“双反”调查打头阵

    今年,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频繁挥舞“贸易大棒”,中国成为主要受害国之一。一直以来,国外对中国使用的贸易救济工具多为反倾销调查,但是今年,反补贴调查成为反倾销调查的“双生兄弟”,成为国外对我建筑贸易壁垒的另一有力武器。

    发起领域广泛

    除“双反”调查并轨进行之外,今年国外立案调查还呈现频率增加、调查产品主要集中在钢铁等税率奇高的产业等特点。

    美、加、欧这些主要的反补贴措施使用大户都开始将目光转向中国,并以“双反”形式对中国产品出口构成严重威胁。我国已经成为国外发起贸易救济措施的首要目标国和最大受害国。

    3月12日,加拿大对中国石油管材短节作出“双反”终裁;3月7日,巴西对中国的不锈钢圆形焊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月19日,哥伦比亚对售价在1913美元/吨以下的中国碳钢无缝管征收反倾销税;1月26日,墨西哥对中国产无缝管启动反规避调查;1月4日,中国台湾中钢申请对大陆钢材进行反倾销调查,并要求征收20%-50%的反倾销税。

    3月22日,美国商务部应该国某厨卫公司提出的申诉,决定对中国输美不锈钢拉制水槽展开“双反”调查。根据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日上集团及子公司厦门多富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及出口到美国的钢圈产品,将被征收63.94%的反倾销平均税率和34.55%的反补贴平均税率。

    3月20日,美国商务部裁决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钢轮征收惩罚性高关税。美国商务部宣称,中国对美国的钢轮出口价格较合理价格低出44.96%至193.54%,并享受政府25.66%至38.32%的补贴。

    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镀锌钢丝作出反倾销终裁。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和墨西哥产镀锌钢丝对美国出口价低于合理价格、存在倾销行为,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镀锌钢丝分别征收高达235.00%和37.69%的反倾销税;且因中国钢厂享受政府补贴,对中国加征223.27%的反补贴税。

    10月18日,美国申请对从中国进口的、涉嫌在美国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的硬木和装饰用胶合板启动“双反”调查。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美国商务部将分别在2012年12月和2013年3月对上述产品作出反补贴、反倾销税初裁。

    美国对华大面积铺开“双反”调查导致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印度等一些国家和地区纷纷效仿。

    新能源产品出口受阻

    如果说2008年至2009年,中国受到国外“双反”调查损害较大的行业是轮胎、皮鞋制造业,那么,现今,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则将新能源产业纳入到对外发起“双反”调查的主要行业。这些国家将中国视为未来在新能源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加以严防。

    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表声明称,初步裁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主要是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31.14%至249.96%的高额反倾销税。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案始于2011年10月,当时美国太阳能电池生产商SolarWorld要求对中国75家相关企业展开“双反”调查。一个月后,美国开始立案调查中国75家光伏企业。今年3月,美国商务部已作出初裁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2.9%至4.73%的反补贴税。

    9月6日,继反补贴调查后,欧盟委员会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板、光伏电池以及其他光伏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此次“双反”产品范围比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时有所扩大,是中国历史上遭遇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据了解,中国的光伏产品有超过70%以上严重依赖欧洲市场,因而若欧盟对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高关税,对中国的光伏企业来说不是雪上加霜,而是致命一击。

    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应用级风塔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美国销售时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44.99%至70.63%。此外,美国商务部还裁定中国输美的此类产品接受政府21.86%至34.81%不等的补贴。

    有专家指出,金融危机后,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国内失业率快速上升,经济滑坡。为走出危机,上述国家政府制定再制造业化战略,在发展工业方面,不再依赖于振兴传统的工业,新能源、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成为现阶段再制造业化的重点,试图在这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站到世界前沿。美国以及欧盟企业一方面要开拓其他国家市场,另一方面也要尽力保护国内市场。

    技术性贸易壁垒加筑提速

    就在国外对中国产品频繁展开“双反”调查之时,技术性贸易壁垒也在悄然加筑中。实际上,与征收惩罚性关税手段相比,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式更加多样化,威力也毫不逊色。

    打击力度大

    目前,发达国家普遍拥有相对成熟的市场,一方面表面上极为倡导贸易自由化,另一方面为维护自身利益,在技术标准、法规等方面表现又具有较强的保护主义色彩,构筑了巨大的技术性壁垒,一直以来,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极大困扰。

    技术性贸易壁垒指能产生贸易障碍的规则、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标签等的要求)、检测与证明程序和其他非关税壁垒。在《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下,WTO成员国就农业和工业产品使用贸易技术壁垒的约束纪律达成了一致。

    各国制定不同的产品技术标准、不同的产品认证程序,这对于产品由一国进入另一国形成了阻碍,特别是技术发展水平高的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较高,必然会阻碍技术发展水平低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这样就形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更有一些国家对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规定不同的检验标准,对进口产品采取歧视政策,这也是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这些与WTO的非歧视的贸易原则背道而驰。因此,WTO制定并通过了《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以便提高政策透明度,防止技术标准及合格评定成为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

    现阶段,美国利用安全、卫生检疫及各种包装、标签等规定,对进口商品进行严格检查,对进口商品制定了很多具体规定。如与FDA(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有关的法律法规就有《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公平包装和标签法》、《婴儿药法》、《茶叶进口法》、《婴儿食品法》等;而在药品方面,FDA又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该法规对各种药物的认证、包装、标识及检测试验的方法等都逐一进行了规定,就连非处方销售的药品和器械上的警告用语也有具体要求。对进口食品的管理手段,除了市场抽样外,主要在口岸检验,不合要求的将被扣留,然后以改进、收回或销毁等方式处理。据了解,由于各种原因,每月被美国FDA扣留的各国出口商品平均高达3500批次左右。

    应对难度大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贸易法专家武长海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从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技术性指标体系方面入手,施于国际贸易当中,衍生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由于这类壁垒大量的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据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统计,从2005年至2011年中国出口产品因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而蒙受的损失逐年增加,从2005年的288.13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622.59亿美元;2011年企业用于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而新增的成本为259.62亿美元,比2010年上升15.71亿美元。2011年,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名在前五位的是机电仪器、化矿金属、农食产品、玩具家具和纺织鞋帽,这些行业成为我国遭受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的重灾区。这些数字的背后是成千上万的企业,更是数以亿计的国家利益,发人深省,引人深思。

    对此,有专家提出,中国企业应高度重视和实质参与与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努力实现从国际规则遵守者向国际规则制定者和引领者的转变。重点做好参加WTO框架下多双边谈判工作,巩固和不断扩大我国在有关国际组织及区域组织决策层、管理层、技术机构和规则标准制修订中的影响力。

    在很多情况下,我国企业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过程中往往感到疲于奔命,政府部门也经常感到疲于应对,这被许多人归因为相关企业和部门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机制。企业则应该提高科技水平,在技术上实现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超越;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绿色产业,改变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促进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动态平衡;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除了继续发展与欧盟、美国、日本等少数发达国家的贸易外,还应关注和重视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市场,要加快开拓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市场。

    WTO争端解决机构成纠纷解决“新宠”

    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加入WTO11年来,我国针对美国、欧盟等成员国主动发起贸易措施诉讼的11起案件,已经有8起有了最终的裁决和结果,中方多数获得胜诉。

    争端解决机制频繁受选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朱榄叶表示,中国被诉案件中,大多数都涉及中国的经济政策,如集成电路增值税案中,涉及的是中国的WIPI标准;汽车零部件争端案中,涉及的是进口车避税规定。

    2012年,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产品在中国市场受到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后,频繁选择将中国的相关政策诉至WTO,很少甘愿受罚。

    3月13日,美欧日三国称中国针对稀土、钨、钼的出口限制措施违反WTO规则和中国作出的入世承诺,具体包括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和出口限价措施。有关各方于4月进行正式磋商,但未能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

    8月31日,WTO争端解决机构审议发布了美诉我电子支付争端案专家组报告,裁决驳回了美方关于涉案措施使银联成为唯一服务提供者的指控,认定涉案措施没有禁止外国服务提供商进入中国市场。专家组还驳回了美方关于外国服务提供商可以通过跨境方式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主张,并认定外国服务提供商在中国设立商业存在必须达到中方服务贸易减让表的有关设立要求。

    10月23日,WTO争端解决机构举行例行会议,美国称中国对该国汽车开展的“双反”调查存在“程序和实质上的缺陷”,违反了世贸相关规则;而中方称争端所涉及的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伤害,中国采取的措施符合WTO规则。

    中国商务部自11月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9.2%至4.4%的反倾销税。12月,日本就中国采取的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提起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

    执行效力明显

    据了解,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机制的支柱,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颇具特色。它具有统一性、效率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同时,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了解决争端的办法,使用最多的就是要求违反协议的一方撤销那些不符合《WTO协议》的措施。如果不能撤销,一般可以提供补偿作为替代办法。如果违反协议一方仍拒绝提供补偿,那么只有实施报复了,也就是受损害的国家得到争端解决机构的授权后,可以针对违反协议的成员暂停实施贸易减让或履行义务。这样就增强了该机制的有效性、约束力和威慑力。

    现阶段,WTO制定了报复和交叉报复的程序。如果被诉方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执行裁决,或争端各方没有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投诉方可向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请批准其对被诉方中止依照所适用协议应承担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取消给予MFN待遇,开始实施报复。DSB应在合理期限届满后30天内,批准授权,除非DSB一致同意拒绝该项请求。若被诉方对申诉方的中止减让水平(报复措施)表示反对,或认为投诉方在要求报复中未遵守有关原则和程序,则可以提请仲裁。仲裁应在合理宽限期结束前60天内完成。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徐志群介绍,目前,我国只有辽宁省、天津市、甘肃省3个省级政府以及本溪市、抚顺市、苏州市、无锡市等4个地级市明确规定,在规章制定过程中对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行审查。他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在有关经济政策的出台过程中,都应将与WTO是否一致作为必须审查的事项。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元西桥中国贸易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