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争端案执行期结束
中国政府对相关政策调整基本到位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汪秀芬
近日,中国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发布通告称,中国已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B)对中国对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作出的建议和裁决采取了多项措施,足以满足该案的执行要求。
然而,对于中国正在执行决议的行动,美国方面却认为,中方仍未取消其他尚未在该案中明确指出的出口限制措施,而这些措施的取消仍属于中国入世承诺的范畴。
调整基本到位
DSB于2011年正式向WTO成员发布了关于欧盟和美国诉中国限制9种原材料出口案的专家组报告,报告称,中国限制9种原材料出口的做法不符合WTO规定。
随后,DSB要求中国对其与入世议定书、《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中国在世贸组织项下的义务不符的“一系列措施”作出修订。
2012年5月24日,中国与美国、欧盟、墨西哥就原材料争端一案的合理执行期限问题达成共识,为10个月零9天,即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这也意味着,在该期限到来之前,中国应采取一系列与执行该案建议和裁决相关的措施。
现在,执行期已经过去,中国政府对于相关政策的调整也已基本到位。2012年12月中旬,中国发布了修订后的关税列表,并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中国稀土行业协会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根据该列表,中国将不再对矾土、焦炭、氟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锌征收任何出口关税。
2012年12月31日,中国出台“许可目录”,废除了此前对焦炭、碳化硅、铝土矿、锌和氟石的出口配额。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中国作出的上述调整已经可以被视为完全履行了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
美欧仍有微词
尽管如此,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及欧盟委员会仍表示,将对中方的执行步骤进行仔细审查。2013年1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言人表示,“将继续对中国出台的各项措施进行审查,并考虑美国下一步的方案”。
记者从中国商务部获得的消息称,美国和欧盟可能审查的事项之一就是与出口许可相关的措施。
在原材料争端案中,美国对中国的出口许可问题提出了质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指出,中国不仅应履行原材料案的DSB建议和裁决,还应取消其对其他原材料实施的出口限制措施,包括稀土。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据此“敦促中国取消其对稀土、钨和钼的出口限制措施”。
1月9日,美国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更是指出,中国仍对352种税目下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是中国入世承诺的4倍多,并呼吁美国对剩余产品的出口关税问题提起WTO争端解决机制框架下的投诉。
截至目前,记者还未从中国商务部处获得任何有关美国将对中国提起新一轮WTO诉讼的消息。该部委相关官员回复记者称,目前,中国已经针对DSB专家组报告做出了调整,针对稀土争端案最新的进展是,DSB已经召开特别会议,决定成立专家组,针对中国稀土、钨、钼3种原材料出口限制一事进行调查。此次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中方认为对稀土等原材料的出口进行部分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而欧美日则认为,中国的出口限制政策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则及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相关义务,目的在于保护国内产业,影响了国际市场的正常竞争。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在专家组正式成立之后,还需要至少半年时间才能提交最终调查报告。之后,争端解决机制还需要对其进行审议,因此,作出最终裁决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