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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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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已设29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来源:中国贸易报  

    记者日前从海关总署获悉,目前,中西部地区已经设立了29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中西部发展外向型经济、承接产业转移搭建了平台。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国关境内,赋予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为适应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数据显示,去年,中国中西部地区出口保持快速增长,重庆、河南和四川等中西部省份的出口增速分别为94.5%、54.3%和32.5%,其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作用突出。

    此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还促进了所在地的就业和周边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据初步统计,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吸纳就业14.6万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带动区内外就业25万人,周边个体工商户数量增加了4.3倍,各类服务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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