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 索赔1亿元
来源:中国贸易报
![]() |
■本报记者 张莉
因认为奇虎360抓取复制自己网站的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公司将奇虎360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索赔1亿元。近日,法院方面确认此案已正式立案。
“Robots协议”属非强制性法律规定
百度公司认为,奇虎360的行为违背国际通行的“Robots协议”,不顾百度的权利声明和技术措施,非法抓取、复制百度网站内容,直接以快照形式向网民提供,严重侵害了百度的合法权益。
该案涉及的核心争议点是奇虎360的做法是否违反行业内的“Robots协议”。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朱东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Robots协议”是国际通行的搜索引擎在抓取网站信息时应当遵守的行业规则。通过“Robots”协议,网站可以明示搜索引擎什么内容可以被抓取,什么内容不可以被抓取。从性质上来说,“Robots协议”是一种行业国际惯例,不属于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对从业者没有约束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研究员金善明告诉记者,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因此,被国内互联网企业公认的行业规则也是应当被遵守的。不过,国内法律对行业规范应当如何认定,并无明确界定。除了《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决议作了禁止性的规定,即不得联合排除限制竞争外,其他法律暂无相关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
行业协议应当被普遍遵守
百度称自己的Robots文本中已设定不允许360搜索进入,但360搜索依然对“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等百度网站内容进行了抓取。
而奇虎360相关负责人则表示,“Robots协议”是网站指导爬虫的善意提示性txt文件。它不是法规或标准,也不是合约,不存在违反与不违反的问题。
朱东升告诉记者,遵守行业规则是国际间通行的做法。国际惯例可以通过转化成为国内成文法,变成强制性规定,从而具有普遍法律效力和强制力,但即使国际惯例并未转化成国内成文法,仍对相关从业人员具有约束力。
中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均规定,民事活动应该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所以,奇虎360相关负责人指出的“Robots协议”不是法规或标准,也不是合约,不存在违反不违反的问题的说法并不是很站得住脚,因为其做法也可能是违反行业准则及国际惯例的。
同时,360搜索在擅自抓取他人网站内容的过程中,亦有可能伴随着对其他法律法规的违反。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对数据库享有著作权,因此,当对数据库内容的复制使用达到一定数量时,就有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每个网站在页面结构、设计风格、内容上都有一定的识别性,如果360搜索引擎随意抓取照搬属于别人的东西,就有存在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可能。考虑到许多内容源网站禁止搜索引擎抓取的内容中含有大量存放在服务器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所以,如果因360搜索直接抓取而使得这些私密信息被曝光,势必也会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
此外,360搜索未经许可强行抓取,也会导致他人网站服务器出现提供强行服务的情况,易引起网站服务器的过度消耗和不稳定,若产生相应损害,亦会构成侵权。
金善明指出,该案件实际涉及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百度自身设定的“Robots协议”是否有正当理由同时未违背基本商业道德;二是奇虎360违反行业约定的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违反基本商业道德。但本案中,究竟谁违反了基本商业道德尚需依据更多调查和证据予以判断。
对于高达1亿元的索赔额,朱东升向记者解读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赔偿数额是根据被侵害经营者的损失来确定的,如果损失难以确定,则根据侵害者所获利润来认定,并且被侵害经营者为调查侵害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也应由侵害者承担。不过,如果上述两者都难以确定,一般由法官酌定。”他认为,在互联网争议案件中,赔偿数额的确定往往是比较棘手的问题,因为受害者的损失以及侵害者的获利都难以确认。本案中,百度索赔的1亿元应该由百度公司提供相关的证据,但也不排除百度出于策略上的考虑,而提出1亿元的高额赔偿。
互联网行业法律有待完善
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但法律监管却仍处于滞后甚至空白的状态。
朱东升认为,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制,但法律具有滞后性,同时,它也不可能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侧面。因此,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层面,从业者应该根据民事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原则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不遵守行业规则,破坏相关行业的良性发展,最终损害的是企业自己的利益。
金善明指出,应通过顶层设计明确互联网产业监管的目标,即维护互联网产业市场有序发展、促进正当健康的竞争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厘清互联网产业监管机构与竞争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确保将维护竞争秩序和行业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尽快完善互联网行业规范并适时将其升级为法律规范,完善相关执法机制和救济路径,加大保护力度,以达到未雨绸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