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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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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上官永清:

优化小微企业经营环境共促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静安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中国小微企业大量涌现,目前已超过1000万家,加上3800多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已近2.8亿,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居民收入、推动技术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小微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此,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也先后出台多项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有效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但与大型企业相比,铺天盖地的小微企业受个体资本实力偏小,单一企业利税贡献率偏低等诸多因素影响,在政策层面获得的实质性扶持与其做出的重要贡献相比,差距甚大。”全国政协委员、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官永清如是表示。

    小微企业的困扰和挑战

    上官永清坦言,目前,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扰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机制不够健全,已出台政策的执行落实不够到位。

    据了解,国务院出台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国九条”,确定了一系列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但实际执行中存在政府机构收费和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工商注册年检、技术监督检测、环境卫生等20多个部门、近70个收费项目,无形中抬高了小微企业开办与运营成本,使其有限的资金在开办前期投入过大,后续资金来源又匮乏,加剧了小微企业开门难、经营难、发展难的困境。而且,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存在管理部门多、统筹协调难、运作不透明等现象,减弱了专项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

    二是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尚不健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依然突出。

    目前,中国没有建立专职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银行;重点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小金融机构数量较少,金融产品和业务不够丰富,网点延伸和覆盖的区域不够广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刚刚起步,作用有限;融资担保体系尚不完善,商业担保公司小、散、乱,经营不规范、收费高等情况仍然存在,加重了小微企业融资负担。另外,小微金融差异化监管政策还没有充分执行落实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小微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不够规范,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

    当前,小微企业规模小,实力弱,技术水平低,财务制度建设不完善,信息透明度差,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出现经济波动,最先受到冲击的往往是小微企业。而且,小微企业生命周期较短,如果没有有效的政策和金融支持,仅靠自身的积累和滚动发展,大多数小微企业都很难成长为大中型企业。

    让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基础。”上官永清表示,扶持小微企业,是政府、银行、企业的共同责任。对如何破解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政策、资金、技术等多种困难。上官永清给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以全面落实“国九条”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

    积极贯彻落实“国九条”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在财政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减免不合规收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破除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种体制障碍,将优惠政策尽快转化为发展动力和经济效益。

    建议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项目与程序,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开门难”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在“呱呱落地”和“蹒跚学步”阶段的扶持力度,针对小微企业特点,进一步缩短登记注册时间,减少注册收费项目,并逐步降低准入门槛,拓宽准入范围,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开办阶段和运营初期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促进小微企业轻装上阵参与竞争。

    上官永清建议,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投向管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统筹规划各方资源,引导各级政府、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小微企业,建议划拨一部分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或者一定比例小微企业税收资金,形成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担保公司和符合扶持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风险补偿或应急性救助,形成扶持——征收——扶持的良性循环,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实施普惠税收政策。在现有税收体系下,进一步降低所得税征收税率,直接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试行多样化的间接税收减免制度,逐步推行加速折旧、再投资税收减免、费用扣除、盈亏相抵等多种方式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推行公平税负,营造公平经营环境,逐步缩小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的税收待遇差距,不断提升小微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同时,要建立支持“小企业”成长为“大巨人”的长效机制,促进更多的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逐步成长为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

    二是以小金融机构为主要载体,进一步健全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

    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专司小微金融服务的政策性或商业性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上,加快发展以小微企业为主要客户群体的城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小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在监管指标、机构设置、业务准入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小金融机构业务向小微金融服务薄弱的县域和乡镇延伸,更好地发挥小金融机构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的主力军作用。

    加快创新小微金融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采取产权质押、经营权质押、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探索开展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小金融机构的资金批发业务,通过定向集合信贷资产转让、联合贷款等多种形式,为小型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技术和风险管控等多方位支持。

    加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成立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机构,建立政府部门、中介机构、银行以及小微企业之间互为联保的多层次的融资担保基金,稳妥发展再担保机构,逐步降低担保收费水平,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有效缓解小微企业担保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是以诚信体系建设为核心,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核心问题在于诚信度的考量,在于缺信用,缺担保。近年来,许多金融机构在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担保难、融资难问题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上官永清建议,由政府牵头,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推进以“诚信”为基础的小微金融发展创造更为积极的条件。银行业监管部门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应进一步降低信用贷款风险权重,鼓励和调动更多的金融机构投身小微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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