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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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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干线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出炉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国首个《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称,今后,国家将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低碳产品目录,统一的标准、认证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统一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办法》规定,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可以委托认证机构进行低碳产品认证。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从事碳排放审定或者核查相关工作3年以上,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规定的条件,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活动。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应当依据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进行再认证。

    发改委称,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将由发改委会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发改委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组建低碳认证技术委员会,协助管理部门对涉及认证技术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审议。

    工信部发布碳纤维行业发展指导意见

    日前,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碳纤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对其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体系,碳纤维应用市场初具规模。聚丙烯腈(PAN)原丝、高强型碳纤维的产品质量和成本控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高强型碳纤维单线产能达到千吨级并配套原丝产业化制备,高强中模型碳纤维实现产业化,高模型和高强高模型碳纤维初步实现产业化;扩大碳纤维复合材料应用市场,基本满足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市场需求;碳纤维知识产权创建能力显著提升,专利布局明显加强;碳纤维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培育3家至5家骨干企业;大力推行节能减排,骨干企业能耗降低20%左右,实现清洁绿色发展,促进碳纤维复合材料回收再利用。

    四部委完善石脑油等消费税退税政策

    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为规范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政策,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将对《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中的成品油消费税退税政策作出调整。

    财政部指出,中国境内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仅以自营或委托方式进口油品生产化工产品的,可向进口消费税纳税地海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使用企业仅以国产油品生产化工产品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使用企业既购进国产油品又购进进口油品生产化工产品的,应分别核算国产与进口油品的购进量及其用于生产化工产品的实际耗用量,然后再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工信部或出手机恶意程序“黑名单”

    日前,记者在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移动互联网发展论坛上了解到,针对恶意手机程序泛滥的现状,工信部或将出台一份通信行业“黑名单”。

    据悉,目前,名为《移动互联网黑白名单规范》的通信行业规范正在制定当中。该标准出台后,安全厂家、运营商等可根据“黑名单”上的内容,直接在底层对恶意软件进行屏蔽,避免其出现在用户手机终端。

    CNCERT(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中国移动互联网恶意代码数量达16万,比前年增加了25倍,比历史总和还要多出数倍。

    “去年全国估计有5500万手机用户曾经感染过恶意程序。”CNCERT运行部副主任王明华表示,现在厂商各按各的规则,有了行业黑名单,数据将更加全面。规范将作为通信行业标准出台,以后有望成为工信部标准。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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