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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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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轮胎中的法律经济学

来源:中国贸易报  

    ■于国富

    在庞杂的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财产都有可能受到外来损害,即使是作为资深律师的笔者也不例外。

    日前,笔者前往某客户处开会,将车停在了有人看管的路边停车位上。由于会议结束较晚,当晚八九点钟,笔者才回到停车处。然而,在取车时,笔者发现自己爱车的轮胎已经可怜巴巴的瘪在那里,轮胎侧面留有一个明显的锥孔。

    就像看到自己并肩战斗的战友被敌人的黑枪射杀那样,笔者无比气愤,利用等待救援人员的时间在微博上吐槽一番,向粉丝们大倒苦水。他们的回应大体分为两类:一类网友对我表示同情,甚至从技术上指导我应当如何摆放千斤顶,如何更换备胎;而另一类网友则提出:“你不是律师吗,起诉停车管理公司吧,他们收了你的钱,没有看好车,应当赔偿你的损失!”甚至,还有网友因此质疑我的职业能力说:“看来律师也不过如此,受到侵害后也只能是在微博上吐吐槽……”

    诚然,从民事法律理论来看,那些主张采取法律措施的网友无疑是正确的。我将车辆停放在路边的指定区域,有停车公司的专人进行看管并收费,管理员及其公司应当承担为我看管车辆的合同义务。不管我的轮胎是被行人弄破的,还是被停车管理员所扎,停车公司都难辞其咎。如果起诉到法院,案件的赢面还是很大的。

    但我还是决定不对停车公司进行起诉,尽管我自己就是律师,不必为此支付律师费。因为我知道,在这件事情上,我的成本和收益是不成比例的。即使我获得胜诉,补胎、换胎的花费由停车管理公司进行赔偿,但我为这个案件的诉讼支出的时间成本是无法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而在相同的时间内,我完全可以通过代理客户的诉讼案件获得不菲的律师费,这远远超出了一只轮胎的价钱!

    这时,你就会看到一个奇怪的现象:在当前的环境下,虽然法律已经渗透到了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它并不是万能的。对于一个理性的人来说,只有当采用法律手段对他来讲是“划算”的,他才愿意采用这种手段去解决问题,否则,他可能会对法律退避三舍,敬而远之。作为一名律师,我对于是否采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生活中的小事尚且非常谨慎,相信各位读者会更加容易向零星的侵权行为“妥协”。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社会规范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像“扎胎”这样的零星的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其根源就来自这里。

    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法律制度的设计者努力提高法律手段的经济性。例如,通过立法的方式授权法官判令故意侵权方赔偿对方因诉讼维权而支出的必要的律师费、时间成本,改当前的“填平式”赔偿制度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其次,需要完善司法体系建设,根据案件大小设定不同的审判程序,降低小案件的时间成本。中国民诉法中虽然有简易程序制度,但在执行中仍然非常繁琐,不能够达到真正的“简易”目的。制度设计者应当给出更加简化的设计,让打官司不再那么劳心费力。最后,笔者也想奉劝广大读者,除了法律以外,道德、舆论、宗教等也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行为规范,很多摩擦是可以通过舆论谴责等非法律手段来解决的。过多的摩擦即使是用简易程序审理也略显浪费司法资源和时间精力。可见,使用法律武器维权时,还要考虑法律成本。

    (作者系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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