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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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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用人单位须在4月20日前申报社保缴费工资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关于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应以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在4月20日前如实申报,不得瞒报和漏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2013年4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具体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用人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申报的,打印两份《北京市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即可,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一份;通过网上申报的,当时即可完成申报过程,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报表。

    (倪元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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