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的,在其注册地以外,每申请设立1家省级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2000万元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则可不再增加。除专业性保险公司外,保险公司在注册地所在省域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开业满两年。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不仅应符合自身发展规划,而且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须达到充足Ⅱ类、分类监管类别均不低于B类。
同时,《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合法规范,同一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应保持统一的命名规则。此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还应当具备营业场所权属清晰、办公设备配置齐全、信息系统符合监管要求、内控制度完善以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符合任职条件等条件。
(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