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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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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网络音乐免费大餐或是一厢情愿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莉

    在日前举行的第13届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启动发布会上,国内知名音乐人高晓松爆料,从今年7月1日起,网络音乐将开始收费。届时,整个音乐行业的格局和体系将会发生改变,中国音乐产业将进入全面正版化时代。

    对此,众多音乐人和唱片公司都认为,音乐正版化、收费化是音乐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采取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类似的下载音乐甚至试听音乐都需要交纳一部分费用的做法,保护了著作权人、音乐人的权益。

    高晓松透露,经过去年以来众多音乐人积极争取音乐著作权之后,目前,各大唱片公司及各大主流无线音乐平台大部分已经签完了相关协议,音乐正版化、收费化均已提上日程,同时,政府还将注入大量资金予以支持。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讲师刘晓春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的发展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不少难题,盗版泛滥就是其中之一。与之前的免费盗版视频一样,互联网上的免费盗版音乐是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心腹大患。没有人愿意花钱消费的产业,注定是无法生存的,更谈不上发展和繁荣。网络音乐的正版化,一方面是音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也依赖唱片公司和互联网企业共同进行商业模式上的创新。

    何时收费尚无定论

    据了解,直到目前为止,多数国内较具规模的数字音乐平台还没有收费或涨价的计划,收费下载音乐或许还只是唱片公司一厢情愿的想法。

    一家网站人士直言,虽然网络音乐收费是早晚的事,但从现阶段的用户接受程度来看,全盘收费并不现实。虽然,高晓松表示,收费标准将低于每首歌1元,但是从微博上网友的评论来看,绝大多数网友对这一收费计划持反对态度。大部分网友都表示“习惯了免费午餐,无法接受收费模式”。

    恒大音乐董事总经理宋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络音乐付费是大趋势,但现在确切的推出时间和具体细则都还在商讨阶段,没有定论。”目前,针对数字音乐正版化、收费化的具体时间,大部分业内人士仍存争议。宋柯也坦言,仍有部分难题需要解决,包括分成模式、收费模式等,唱片公司还在和线上企业进行交涉。

    去年《著作权法》的修改惹得不少音乐人群起抗争。目前来看,在支持正版、打击盗版方面,音乐公司和音乐人都有了足够的法律支持,但在操作层面上,音乐公司能否和音乐试听、下载网站达成共识,用户能否普遍接受收费下载,这些都不容乐观。

    谁为收费买单?

    有业内人士指出,对歌曲进行付费下载,是对唱片公司权益的一种保障,但这暂不适合当前中国网民的使用习惯。

    在某门户网站向网友发起的一项关于是否愿意付费下载的调查中,57.31%的网友选择了“反对,下载应该免费”的选项,甚至有不少网友抱怨:“我们已经交了流量费、宽带包月费,还帮网站赚了广告费,如今,还要单交一笔下载费,有必要吗?”

    音乐人小柯也表示不应由网友掏钱,他认为:“网络平台重在分享,网友已经贡献了广告流量,交钱的应该是渠道和运营商。”

    据了解,目前,国内唱片业71%的销售收入来自数字音乐市场,因此,音乐人和唱片公司希望大力推动数字音乐收费,甚至多次起诉一些网络音乐平台。但是,这些网络平台并不主张直接向用户收费,多倾向于通过广告模式获益后,双方进行收入分成。不过,这种模式并不为音乐人和唱片公司所乐见,理由是网络歌曲的点播量、下载量都掌握在网络平台手中,他们无法掌握真实的数据。而网络平台也诉说着自己的委屈,毕竟它也不容易,因为在合作中,它需要支付不菲的版权费。据悉,大型音乐网站基本都已经和唱片公司签署了版权协议,为了向网友提供免费的网络下载服务,各网站每年需支付百万元甚至更高的版权费。

    刘晓春告诉记者,目前,从公开渠道来看,还没有出现具体的收费方案,但可以肯定的是,权利人及其授权的组织(如集体管理组织音著协)是最终的收费方,而版权费到底由谁来直接支付、如何支付,则没必要一概而论,可以留给各互联网音乐运营商去设计,形成不同的商业模式。目前看来,消费者已经习惯了互联网上免费的、高质的文化产品,想要短期内改变他们的使用习惯,并不现实。比如,之前网络盗版的重灾区——网络视频现在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大规模的正版化。各知名网络视频网站大多提供的是正版视频,实现了以“免费视频+广告收入”为主的商业模式,同时也结合了会员制收费及针对少数视频直接收费等方法。这种以免费方式为主的商业模式应该可以被音乐网站所借鉴,也很可能是最先为消费者所接受的正版化模式。

    可借鉴国外成功模式

    据了解,在国外,音乐著作权的管理是由一个系统平台完全控制的,音乐人和唱片公司可以将自己的音乐作品上传到这个系统,然后由系统统一授权给各个渠道,在整个使用过程中,内容生产者掌握着绝对的主动权。

    在欧美市场,用户付费收听、下载数字音乐是顺理成章的事,但享受惯互联网免费大餐的国内用户,显然还无法接受这一点。这既需要付费“习惯”的养成,也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

    刘晓春认为,收费的概念已经在互联网上逐渐发展和蔓延,消费者的使用习惯也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与盗版音乐相比,收费的正版音乐品质更佳,正版化之后的互联网音乐产业可以提供更多创新、便捷、高质的收费服务。苹果的iTunes作为知名的收费音乐提供平台,已经有了成功运作的先例。改变一般消费者的使用习惯,不能靠“堵”,只能靠“疏”,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将他们引导到正版化的道路上来,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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