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让苹果低下了傲慢的头
来源:中国贸易报
■于国富
近日,苹果公司发布声明称,就其违反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中国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书面向广大中国消费者致歉。有媒体报道,苹果的股价因此出现了较大波动。
苹果是一家大型跨国公司,其法务力量绝对不容小觑。而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早已颁布并实施,因此,苹果的错误行为不可能是“无心之过”,而是“有意为之”。面对中国这样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苹果敢于有意违法,这不仅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而且是对中国法律的漠视。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苹果已经实施该违法行为多年,但是并未受到“像样”的追究。直到央视和其他中国媒体发力,动用巨大的媒体资源进行近乎轰炸式的批评报道后,苹果才低下了他傲慢的头。因此,这场胜利可以说是中国媒体的胜利,而非中国法律的胜利。
本该由法律起作用的领域,却需要由媒体来代劳,这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毕竟媒体资源是有限的,我们不可能依靠央视等众多媒体耗费同等的资源来关注我们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其它违法问题。恢复法律应有的作用才是使消费者权益得以持续保护的根本解决方案。
要想恢复法律的规范作用,首先要弄清楚我们的法律出现了什么问题,但笔者认为,除此之外,我们每一个中国人也都需要自我检讨:
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就已经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这些
年来,通过不断完善立法,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做到了“有法可依”。然而,书写在纸上的法律法规是无法自行发挥作用的,它需要通过公众的自觉遵守和执法者的有效执法才能发挥作用。在“有法可依”之后,如果不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法律就只是写在纸上的文字,无法真正对社会生活产生影响,无法真正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多年来,一些执法者片面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为了发展GDP不惜放弃法律原则,为了保护某些支柱企业的利益不惜放任其破坏环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殊不知,那些通过违反法律、破坏环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获得的GDP是有毒的,它不仅不能够增加国民的幸福感,反而会导致国民幸福感持续下降。
目前,苹果产品的销售网络已经遍布中国各大中城市,然而,负有相应监督检查义务和职权的政府部门却并未及时介入调查,纠正其违法行为,这无疑使苹果受到了极大的“鼓舞”。要知道,同样的违法行为如果发生在其老家美国,政府监管部门很可能会在第一时间就直接介入,并予以其严厉处罚。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是中国的监管部门惯坏了苹果!
不过,在批评政府部门监管处罚不力的同时,我们还要思考一个问题:被侵害到直接利益的消费者为什么没有及时维权呢?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们通常会考虑行为的成本收益,成本大于收益的事情很少有人去做。消费者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时,自然也要考虑上述因素。按
照目前的诉讼成本,消费者起诉苹果可能要支出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调查取证费等各种费用,再加上其为此支出的时间成本,花费可能会达到数千元。这些足以供消费者再买一台iPhone。而就算胜诉,消费者换来的不过也只是苹果承担起其本应担负的三包责任。面对这样的成本收益比率,消费者必然会觉得与苹果对簿公堂是件“赔本买卖”。
可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美国,消费者可以参与到专业律师组织的集团诉讼中去,这将极大地降低其维权成本。甚至在某些案件中,律师还会为原告垫付所有费用,因为即便如此,他们仍可以在胜诉款中获得巨大分成。同时,由于遵循惩罚性赔偿制度,法院不仅会判令违法厂商履行其应尽义务,而且还会让他们承担较大的赔款责任。在这种制度设计之下,消费者不仅不会支出高额的维权费用,而且很有可能在维权过程中获利,从而也就具有了更大的维权积极性。而且厂商为了避免此类诉讼出现,往往也会非常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尽力避免出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如能借鉴此类消费者维权模式,有效调动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苹果们”还能在中国傲慢地违法吗?
(作者系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