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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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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之争开庭 王老吉三驳加多宝

来源:中国贸易报  

    近日,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王老吉与加多宝凉茶红罐装潢权之争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公开审理。

    庭审中,法庭归纳了本次审理的四个争议焦点:涉案商品是什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什么;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能否与王老吉商标或加多宝公司相分离,到底谁构成侵权;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庭审现场,加多宝代理律师主要提出三大主张,强调凉茶红罐包装由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设计,并于1997年申请专利;加多宝在17年里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品牌推广;认为商标和商品的包装、装潢是独立的,受不同的法律保护。

    对此,王老吉代理律师表示,红罐包装是不是陈鸿道设计、陈鸿道以自己身份设计还是受鸿道集团委托设计等问题目前无法证实,陈鸿道一直弃保外逃,目前尚未归案无法出庭。另外,设计并不产生装潢权。

    关于加多宝提出的“使用说”和“投入说”,王老吉代理律师当庭指出,事实上,“王老吉”商标已于1992年被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也就是说,在1995年广药授权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前,王老吉凉茶已是知名商品。加多宝公司在王老吉商标被广药合法收回之后才逐步推出一面是“王老吉”一面是“加多宝”品牌的凉茶,以及现在销售的双面“加多宝”品牌的凉茶。这些产品至本案起诉之日2012年7月短短两个月,谈不上是知名商品。本案的知名商品是“王老吉品牌”凉茶。

    关于加多宝提出的“分离说”,王老吉代理律师表示,“特有的包装、装潢”必须与“知名商品”相结合才能产生包装、装潢权,也就是说,红罐必须与王老吉凉茶相结合才能产生装潢权。各种商业标志包括商标、商号、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在内,共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识别体系,由此建立起的商誉是统一的,而不是分裂的。在法律意义上,王老吉商标和红罐装潢已经固化为一体。就好比山水画,如果没有山,没有水,还是山水画吗?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蒋志培认为,“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与该知名商品本身具有不可分割性。当一个有注册商标的知名商品形成后,它便具备完整性与统一性,其特有的包装、装潢在很大程度上将通过商标在消费渠道中形成认知并建立商誉。在商标权属明确的前提下,该包装、装潢不应与商标权割离,如果把红罐剥离给另外一个品牌,势必会为消费者带来混淆困扰。

    (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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