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委酝酿放权推食盐新政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近日,相关部委正研究食盐价格和定点生产等行政审批权下放问题。相关官员透露,此次食盐领域简政放权的改革,一般不会涉及对食盐专营体制的改变。
1996年,国务院公布并实施《食盐专营办法》,这标志着国家开始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并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同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食盐批发企业应按国家计划购进食盐并在规定范围内销售。2003年,国家发改委公布《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对食盐实行政府定价。
在上述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食盐领域在专营的大前提下,形成了生产调拨计划审批、定价审批、定点生产许可、批发许可、运输许可等行政权力。
知情人士表示,按照部门分权和行政层级的设置,国家发改委控制着生产调拨计划审批和定价审批权,工信部控制着食盐的定点生产许可,批发和运输许可则控制在地方盐业公司即盐务管理局手中。
“此次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酝酿对盐业领域简政放权的范围,无非要在上述内容上下功夫。”知情人士说。
有业内人士担心,如果将食盐定价权完全放开,目前市场上基本平抑的加碘盐价格极有可能会上涨。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加碘盐断货的问题,取而代之的是各类价格较高的营养盐。价格一旦放开,普通加碘盐会变换名目成为所谓营养盐,从而增加民众的消费成本。
至于国家发改委对食盐计划调拨权力是否会放开,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有这种可能,“作为与盐业公司没有直接利益关联的国家发改委,至少从形式上仍然保留着控制权,在未破除专营体制前,可以保持全国食盐行业的产销平衡。一旦放开,将加剧地方保护和加重地域贸易壁垒。”
(张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