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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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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平坎坷调解路 历尽艰辛谱祥和

——记山西朔州市朔城区小平易乡人民调解员王满儒

来源:中国贸易报  

    山西朔州市朔城区小平易乡人民调解员  王满儒

    ■刘福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荣誉是小平易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的最高荣誉。当2005年1月朔州市人大副主任于有文同志亲自把司法部授予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匾送到小平易乡人民调解委办公室时,王满儒感动地说:“能获国家级荣誉是乡情逼出来的,也是上级领导帮出来的”。于主任当即说:“更是你们干出来的,希望你们不骄不躁继续发扬实干精神,模范就是榜样,做好全市的榜样”。

    几年来,王满儒作为调解员,抱着不愧对国家级荣誉、不愧对上级领导重托的心态,把荣誉看做是动力,更是压力。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依法、主动、有效、及时地调处各种矛盾。和乡政府、司法所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的结合,根据纠纷类型同司法所联合乡政府、纪检、民政、工会、妇联、计生、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动,形成大联合大调解的格局,本着不断创新的理念,走出了一条卓有成效的联合调解之路。

    时代发展到今天,农民已不是过去的文盲加法盲,他们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日益提高,办事情、想问题时时处处和你理论法律条文,当事人也会搬法论理。作为一名调解员,首先自己必须懂法,打铁得自身硬,调解员被逼学法用法。做好调解工作,具体说,做到以下几点至关重要:

    依法就是办法

    王满儒常讲的一句话就是:“不论你企业多大,老板多牛,你大不过、牛不过共和国的法律,可以看不起我们调解员,但你不可小看共和国的法律”。

    2008年2月,陡沟村的农民工王国佐,在担水沟煤矿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车辆逃逸,家属多次找矿方交涉,但矿方没人理,家属采取阻拦生产手段,使矿方生产不能正常进行,矿长给王满儒打电话请他们出面处理。王满儒当即带司法、人民调解委、工会工作人员组成事故处理组,到担水沟矿协调处理。矿方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此事故属道路交通事故,与矿方无关;二是王国佐来矿打工才几天,也没与矿方签订劳动合同,不能按矿方职工对待;三是矿方按照顾只给3000元埋葬费。王满儒面对此情况,一方是关系很好的矿老板,一方是死者的家属。按照工伤认定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按工伤对待”这很明确,这起事故算工伤,王国作来矿打工确实才上了四个班、还没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用工关系,劳动法是给劳动者定的法、不分固定工农民工,同样对待,必须按企业职工工伤对待。

    过去像这类事故也有过,道路交通事故,又是农民工,都没得到单位补偿,家属想都不敢想按工伤处理,不过是要点埋葬费了事。这次必须按工伤处理,为今后发生类似事故的处理开个头,合情、合理首先得合法、依法办事,经过努力,调解组与矿老板共同学习有关规定,最后迫使矿方按工伤处理。当王国佐父亲王义拿到抚恤金、工亡补助金等共计23万元钱时,含泪握着王满儒的双手感激地说:“要不是你,哪能这样处理”。王满儒说:“这不是我的能耐,是共和国法律定下的规定,是法律的武器维护了咱的权利。”

    时年5月份、9月份相继又有上马石村在担水沟矿上班的农民工刘昆、刘勇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有前者王国佐事故处理的先例,也按23万元补偿得到很顺利的处理。打好第一炮,为今后发生类似事故,做好了样子,坚持了依法原则,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啃下了第一块硬骨头,后两起同类事故才能顺利处理。

    针对案例学法

    要想工作得心应手,必须首先成为法律的行家里手,不光自己学法,要让当事人也要学,针对案例学,学用结合。既打造了自我,又教育了他人,解决了纠纷。

    2007年5月,在财源盛煤矿打工的四川籍民工张光大,在井下干活时将左腿致伤成粉碎性骨折,浙江包工头逃跑找不到负责人,伤者无人管,在朔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无钱医疗后,工友们将伤者抬回矿上,放在坑口,阻拦了生产。矿长给王国儒打电话让他们来处理。王国儒抓住机会将《劳动法》、《工会法》、《工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印发给该矿干部职工,通过班前会共同学习,使每位干部职工都知法、懂法,张光大工伤由谁承担,大家通过学法,心里有了谱,迫使矿老板说:“我们是不懂法,现在懂了,法律咋规定,我咋执行”。矿老板承担起了张光大的治疗费用。张光大出院后,矿方又一次性支付给张光大康复误工费2万4千元,总算了结了此事,张光大回四川时,将一面印有“救民工危难,赞司法公正”的锦旗送到了司法所调委会办公室。

    带着感情调解

    2006年8月14日下午3时许,乌云密布,风雨交加,刘家窑矿一位职工家属披头散发地闯进了司法所调解室,见了王满儒他们就像抓了救命稻草一样,言称不堪丈夫虐待弃下两个孩子离家出走,让他们帮她离婚,并说离不了婚要拿别的主意。王国儒和同志们当即分乘三辆摩托,冒雨沿着崎岖的山路赶到了刘家窑矿调查,她的丈夫说妻子再不回家就要与岳父闹个鱼死网破。这件夫妻打架的家务事,明显潜伏着危机,调处起来十分棘手,稍有不慎便会酿成血案。为了使闹事家庭人宁家和,王满儒和同志们在20多天时间内按照《婚姻法》昼夜奔波调处于闹事夫妻及亲戚邻里之间,终使当事人破镜重圆。分离半年之久的夫妻又走到一起,夫妻二人拉着他们的手,眼里浸着泪花,久久说不出话来,后来把一面印有“赞司法功臣、表百姓心声”的锦旗赠给司法所调委会,市政法委《朔州政法研究》、《朔州日报》和区综治委《综治动态》分别对此作过典型报道。

    成功调处“离婚案”是他们带着感情破难题、解偏题的实例之一。他们调处的既有邻里不和,婆媳不睦等“小事”,又有成群上访、结队告状等“大事”。不论大事小事,不管事难事易,调处中他们首先对群众融入真情把“两家人”变成“一家人”,把群众当成自己人,感情上贴近群众、作风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踏平坎坷成大道,闯过了好多难以过去的火焰山。

    以上调解案例只是王满儒和同志们工作的一个缩影。几年来,为了工作王满儒和同志们不论大事小事、不管晴天雨天、不分白天黑夜、不说严寒酷暑,只要接到一个电话,收到一个信息,就立即出动。走千家万户、道千言万语、想千方百计、历千难万险为群众办事。常常是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水、夏天一身汗、冬天一身雪。尽管王满儒在事业上收获不小,但失去的也很多。2005年1月,母亲患肺病突然加重,妻子连打十来个电话让他及时回家送母亲住院,但王国儒因为在娄娄沟矿调解一起工伤事故未能及时回家送老人住院,当晚上八点回到家时,母亲已撒手归西了,在母亲生命的最后时刻,他没有尽到做儿子的责任,受到了街坊邻居的指责和众亲戚的埋怨。面对指责和埋怨他无话可说,只好把哀伤的泪水流到心里。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几年来,他带领调解委一班人下村里到企业共组建起21个基层调解委员会,用“帮”、“带”、“教”的方法,使村级调解委较为规范的正常运作,成功的调解了各类疑难纠纷376起,无一类纠纷反复,其中防民转刑案件65起,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162次,提供法律援助7起,协助村级调委会调解纠纷171起,给已死亡、伤残者讨回赔付金额共373.4万元,给150多名职工讨回拖欠工资共计80多万元,其他纠纷挽回受害人损失186.9万元。人民调解委多次受到司法部、省、市、区、乡的表扬。王满儒个人2005年被乡党委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2006年、2007年两年被朔城区区委、区政府表彰为“模范个人”,2008年3月被朔城区总工会表彰为“2007年度优秀工会干部”,2008年3月被朔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07年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3月被朔城区委、区政府表彰为“矛盾纠纷调处模范个人”,2009年3月获得山西省第四届“维权卫士”称号,2009年4月获得“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2010年7月20日经朔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任命为朔城区人民法院陪审员。2012年5月被山西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先进人民调解能手”。

    在王满儒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深深体会到:不论处理大事、小事必须时时把握着法律这把尚方宝剑,依法就是办法,并且法、理、情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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