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生存调查”系列报道之三
《劳动合同法》是一把双刃剑
来源:中国贸易报
![]() |
■本报记者 陶海青
看着桌上的一纸诉状,王老板既生气又悲伤。
不久前,由王老板亲自培养的得力助手曹志突然要辞职,他竭力挽留,但曹志去意已决。令王老板意想不到的是,因为未与曹志签劳动合同,而今他被要求赔偿曹志双倍工资。
“王老板的遭遇只是小微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一个缩影。”业内资深人士范慧明(化名)对《中国贸易报》记者表示,《劳动合同法》将员工视为弱势群体,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规定企业不能随意侵害员工利益、不能随意解雇员工。但有些规定令一些小微企业管理者无所适从。
员工的保护伞
两年前,王老板在广州注册了一家科技公司,公司规模小、利润低。
那时曹志刚大学毕业,王老板见他能干又机灵,就将自己的职场经验传授于他,还带着他跑市场,将人脉也介绍给他。
“我从未拖欠过他一分工钱,还时时给他发奖金,想不到他自以为翅膀硬了,就突然离开,走后还倒打一耙,不仅索要双倍工资,还要求补缴社保。”王老板很郁闷,忧心忡忡地说:“我是做技术起家的,对这些规定懂得不多。事实上,公司根本就没有设立各种规范的管理制度,如果其他人都像曹志这样抓住漏洞来告,我这生意就没法做了。”
无独有偶。来自广西的小林与其女友在中山的一家服装企业上班,工作未满一个月,便向工厂提出辞职,在索要全额工资并提出要求“精神赔偿”未果后,他决定将这家企业诉至劳动部门。小林手里拿着一本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解读本。“《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雇佣未成年人,我的女友到现在还差两个月才满18岁。”小林的口吻带着稚嫩却又有着与其年龄不相称的狡黠。
这家企业的负责人李先生苦笑道:“现在的‘90后’,偶尔会做出一些令人无法理解的举动。例如,他们会很清楚地记下工厂的上班时间,比如加班时间、是否按时放假,然后拿着一本《劳动合同法》来要挟你。我们每个月15日发工资,如果16日早上才到手,就有劳动部门打来电话说,有员工投诉你拖欠工资了。”
在范慧明看来,加班,对企业和打工者来说都是一个两难问题。对企业来讲,不加班可能不太现实,比如有了大订单等于要赶货,就必须加班。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由于订单不稳定,加班就成了常态。但一些员工却认为,这只是你工厂的事儿,他们会拿着《劳动合同法》去告,告企业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劳动合同法》实施5年多了,在某种程度上,这部法律似乎成为劳资双方关系紧张甚至对立的导火索。
老板的紧箍咒
在许多小微企业老板们看来,那本《劳动合同法》就如同戴在他们头上的紧箍咒。
“尤其是一些年轻的员工,他们宁可花更多的时间去研究这部法律,也不愿意花更多心思把工作做好。”上述服装企业老板李先生说,从去年开始,他和自己的同行都感到,至少得花双倍的时间去处理与员工的关系。
范慧明也颇有同感。他说:“小微企业的个别员工的确很难管理。员工和老板发生冲突,一旦提交劳动仲裁,相关部门为了息事宁人,面对个别人的漫天要价和不断加码,往往要求企业作出让步,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小微企业劳动用工的积极性。
范慧明举例说,一天,在法庭上,一个年轻人要求额外的精神补偿,而且是马上现金支付。年轻人说:“如果不给,立刻从楼上跳下去。”法官怕担责任,很努力地劝说老板:“他是弱势群体,就算你同情他,给他吧。”老板很委屈:“额外的钱,我为什么要支付?我的合法利益和权益谁来保护?”
据统计,劳动争议案件中,小微企业的涉案比例在逐年增高,且以服装零售行业、餐饮服务行业、物业管理行业、商贸服务行业居多。经调查,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均未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而是由行政办公室代管人事,因专业能力有限,往往容易引发劳动纠纷。
在范慧明看来,劳资纠纷案件频发凸显出涉诉小微企业用工制度不健全、劳动争议解决意识薄弱等众多盲区。小微企业一旦涉诉,再出现连环性或群体性诉讼,将导致小微企业发展受阻,甚至破产。
目前,小微企业已经成为初涉职场人的试金石和训练场,年轻人跳槽几乎没有任何成本。
7月1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将正式实施。对此,范慧明建议,立法部门应对以《劳动合同法》为主体的劳动法律规范进行审视和调整,重新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求合理平衡,在立法中寻求最佳利益契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