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欧盟进口葡萄酒进行“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近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据悉,调查应在2014年7月1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5年1月1日。
2013年5月15日,商务部收到由中国葡萄酒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指出,中国调查机关对此次调查将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并符合WTO相关规则。商务部在调查过程中将遵循公开、公平、透明原则,充分尊重各利害关系方的法定权利,在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与规则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
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家喜对《中国贸易报》记者表示,现阶段,中欧经贸关系紧张,“光伏案”尚在进行中。有人认为,商务部此时对欧盟进口葡萄酒进行“双反”调查别有深意,事实上,并非如此。我国有关部门是按照正常程序对相关企业和案件进行审理,确信一定会得出公正的结果。
(王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