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避免法律服务纠纷支招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莉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公民需要而且也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国的法律服务事业也随之蓬勃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然而,在法律服务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随之发生的纠纷也为数不少,其中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
案例
在一起案件中,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上写明代理费为18万元,但委托人所提供的双方委托协议复印件上写明代理费为1000元。经鉴定,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原件中的代理费“18万”字迹被修改过。律师事务所认为虽有修改,但双方已经在协议最后盖章确认,应为有效,所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委托人支付代理费18万元以及违约金。
法院认为,委托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上约定的“1000元”显然不足为证。诉讼委托代理双方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但双方对代理合同的认知水平、专业熟悉程度实际是不同的。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如何对自己有利,作为受托人的律师事务所操作起来是轻而易举的,而委托人之所以签订合同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很难做到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利益。作为律师事务所应当很清楚,对修改合同条款内容的确认,应当体现为双方在修改处加盖公章或另签补充协议,但律师事务所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利用对方未能保留合同原件这一疏漏,强调要求对方提供原件,否则就是举证不能,这一做法明显有悖于诚信原则。
因此,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代理合同中代理费条款已被修改,双方又未能再协商一致,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应按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惯例,酌情确定代理费数额,法院最终判决支付代理费2.8万元。
法律服务纠纷发生的原因有很多方面。主要包括:双方对委托代理事项约定不明确;双方对代理费的支付条件约定不明确;由于风险代理产生的争议;由于委托人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委托人拒不支付代理费等情形。
法官建议
针对法律服务合同纠纷的不同成因,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卓燕平从委托人和代理人两个角度分别提出建议:
对委托人而言,在寻求法律服务过程中,应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加强权利保护意识,慎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委托人切勿盲目轻信“承诺”。签订合同时,委托人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文,确保对合同条文的理解无偏差。二是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加强诚信意识。委托人要秉着诚信观念与代理人进行配合,理性地接受诉讼结果。三是明确纠纷解决途径,理性化解争议。产生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可到律师协会进行投诉;对律师协会的裁决不服,或者不愿意到律师协会申请裁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代理人而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四点。
一是如实告知诉讼风险。律师应客观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进行虚假承诺,误导委托人。二是拟定法律服务合同时尽量考虑周全。代理人应该全面考虑代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及各种代理结果,尽量将合同约定全面化,努力减少代理过程中由于约定不明产生的争议。三是签订合同时对委托人进行必要的说明。代理人应该对委托人进行必要的说明和告知,确保委托人理解合同中的各项约定,避免双方事后对合同条文的理解产生分歧。四是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代理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符合法律规范的法律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委托人的信任与理解,减少与委托人的纠纷。
如果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守卫者,那么法律服务就是帮助人们实现社会正义的向导。
法律服务和司法一样,其生存和发展要依赖人们的信任,不正确地面对并处理这些问题,就会降低人们对法律服务行业的信任,而如果失去了人们信任,不仅会影响到法律服务行业本身的发展,同样会影响到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