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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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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安全 促生产 保质量

山西省河曲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多措并举成效斐然

来源:中国贸易报  

    ■孙汉红  曹福

    近年来,山西省河曲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在市县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今年1月至6月份,全县煤炭产量达535万吨,实现了全年建设生产秩序规范平稳,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今年,河曲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以十八大精神为动力,结合自身实际,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使各项目标稳步有序进行。

    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河曲县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来抓。通过召开全县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县局安全监管小组、五人包保组全体成员会议,传达贯彻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指示,对全县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领导组,下发了全县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各煤矿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县煤炭局全体监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在预防和治本上下功夫,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县煤炭局为了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聘请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榆泉煤矿、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各2名专家对全县11座煤矿逐矿进行了安全检查。为了不折不扣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监管人员全覆盖检查,不留死角,切实消除隐患。隐患不论大小决不放过,一般隐患由驻矿安监员现场监督企业进行整改落实,重大隐患由五人包保组和安全监管组人员驻矿协助和监督企业进行整改。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县局全体安全监管人员及全县各类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强化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履行好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三是全面排查隐患。各煤矿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山西省煤矿办矿六个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全面对井上下所有地点进行排查治理,并建立台账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县煤炭局。

    四是狠抓整改落实。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零容忍”。在整改问题和治理隐患的同时,认真查找问题和隐患原因,通过问题整改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和隐患重复出现。

    五是严格责任管理。在整个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落实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特别是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重复出现而未整改的煤矿,要求矿长书面说明重复出现的原因,并对该企业进行罚款或对矿长进行约谈,井下现场管理差的煤矿要对该企业上级集团公司提出免去矿长的建议。

    二、全面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

    该局始终把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决抓在手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中。目前全县生产建设矿井从工艺到管理、生产到安全、人员到设备、硬件到软件,严格按照现代化标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改造与提升;深入开展以人才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所有建设矿井必须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投产前必须达到省级三级以上标准。去年年底前,晋神沙坪、上榆泉矿井通过国家高产高效矿井验收;晋神磁窑沟矿井、神达台基麻地沟通过省一级质量标准化验收;惠安煤矿目前联合试运转成功,通过省三级质量标准化验收。

    一是全面监督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落实,实现领导带班下井常态化。平时不管什么检查,均把领导带班下井作为一项必查内容,发现不遵守规定的,一票否决,该停则停、该整顿则整顿,决不手软、绝不含糊。今年以来,全县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执行的较好,为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全面推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把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程视为生命线工程,视为煤矿头等大事、一把手工程。目前全县4座生产矿井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三、为实现全年煤炭产量1300万吨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增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着力构建安全防范体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是严格煤矿的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加强监管。

    三是突出重点,认真抓好煤矿瓦斯、水害等专项治理。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突出抓好煤矿瓦斯、水患、防灭火、提升运输等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是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禁各类煤矿抢进度、赶任务和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五是强化规范执法。严格按照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7条规定和煤矿安全“7大攻坚措施”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和安全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待,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有关问责规定,对企业处20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对相关责任人提出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建议。

    六是强化联合执法。主动加强与国土资源、工商、公安、人社、安监、林业、环保、供电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完善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合会议,向有关部门通报执法情况,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执法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七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定期组织、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止生产,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严格要求煤矿按规定及时向煤炭管理及相关部门报告。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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