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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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基金会小微企业法律援助专项基金揭牌 |
2011年1月8日,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发起成立了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调解范围包括当事人在贸易、投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房地产、工程承包、运输、保险等领域的各类纠纷。
一、建立健全制度与队伍
作为全国第一家专业从事商事调解的“民非”机构,中心尝试制定出《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并聘请22位专业领域公认的一流人才为首批调解员,建立了一支专家型调解员队伍。
二、得到有关部门充分认可
1.2011年1月8日,与香港商事调解机构签署合作备忘录,标志着上海在建设国际贸易中心过程中有了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商事纠纷调解服务机构。
2.2011年4月,与上海市仲裁委签订《合作协议》,为确保调解书的司法效力(执行效力)跨出了坚实的一步;上海市高院与市商务委签署了专题会议纪要,对充分运用好调解中心这个平台,更好地解决上海市商事纠纷确立了方向;上海市金融办在“2011年白皮书”中,专门安排了一个章节,将“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成立”列为上海探索多元解决金融纠纷矛盾的有效举措;市工商局制定的《上海特卖会场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将调解中心作为争议解决的途径之一提供给当事人选择。
3.201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领导专门约请中心进京汇报,认为成立调解中心是做了一件具有创新性、开创性的工作,极具前瞻性。邀请中心参加由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并在会上发言。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的领导在听了中心的会议发言后又专门邀请中心参加“民诉法”(草案)修改的立法研讨会,对中心的意见和建议给予了高度关注。
4.获准成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首批)鉴定管理机构和上海市经信委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机构。
5.作为标杆型法律服务机构,受邀参加首届上交会和第二届京交会,取得良好反响。
三、认真接待受理积极办理案件
接待各类商事调解纠纷案件十几起。在处理德国某知名化工企业与我市某区政府部门关于停产搬迁纠纷案件中,政府部门作为民事主体列为被申请人,这在我国商事纠纷调解历史上可能还是第一例。通过中心积极有效的工作,这起历时两年多的案件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都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四、帮助有关部门审核各类文本
主要有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上海现代服务业示范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社团局信用信息记录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
五、服务企业
召开小微企业品牌开拓法律风险防范研讨会;发起成立了小微企业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建立了一支青年律师小微企业法律援助服务队伍,应邀出访比利时、希腊等国进行国际交流。
六、拓展合作渠道
成功举办了第一届沪港商事调解论坛;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合作联合成立ADR研究中心及设立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合作筹建凯声商事专业调解培训认证指导中心;积极推进专业调解培训教材编写工作;联合筹备ADR国际研讨会;承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法官调解技能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