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第A3版:商事广角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A3版            商事广角
 
今日关注

2013年8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合法?上海自贸区新规未能落地

来源:中国贸易报  

    今年以来,一股自贸区兴建热潮正在国内兴起。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此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与自贸区类似的六类特殊经济园区,包括保税区、保税物流区、保税港区等,但上海自贸区是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也就是国内首个自由贸易区。

    紧接着,筹谋已久的天津市、广州南沙相继宣布已经或即将启动自贸区申报。

    不过,就在国内自贸区“概念”被炒得火热的时候,来自《南华早报》的一篇报道却给这股热潮浇了一瓢冷水。

    8月5日,《南华早报》独家报道称,由于立法者想要堵住所有潜在的法律漏洞,中国政府推迟了上海自贸区新规则的公布。有知情人士透露,按照原计划,中国政府应该在7月下旬公布相关新规则,但政策制定者敦促立法者对规则进行更多商榷。

    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上海自由贸易区项目的具体方案已上报国务院,预计今年下半年正式挂牌运营。

    但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成义在电话中告诉《中国贸易报》记者:“对于建立自贸区这类突破现有法律约束的工作,须经过全国人大立法及授权,国务院才能具体实施进行。”

    国务院常务会议此前曾强调,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港保税区以及空港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对于上海自贸区的意义,上海财经大学世界经济与贸易系副主任、上海自由贸易区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波是这样解读的:“除航运、物流、生产方面的国际化外,全面开放金融服务业、资本项目并实现人民币国际化,才是自贸区最重要的实验目的。”

    在陈波看来,上海自贸区的重要意义就是开放金融服务业和资本项目。而如今,问题恰恰出现在这部分。

    《南华早报》援引一位知情人士的消息称,部分官员在咨询了法律专家的意见后意识到,上海自贸区与现有的关于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存在冲突。

    “如果你公布并执行了自贸区的具体方案,在国外投资者与其国内合作伙伴存在争议时,政府就会陷入两难境地”。该知情人士称,“如果争议最后到了法院,政府将会面临两难选择,遵守国内现行法律,还是遵守关于上海自贸区的新法律。”

    对此,陈成义表示,自贸区内除了行政行为,大部分的行为都是商业行为。作为民间的经贸交易,交易双方只须在合同中明确出现商业纠纷时,约定由特定仲裁机构或其他地域(比如香港)法院管辖,并约定适用合适的法律(如香港的法律)即可;但当涉及国家管制行业或者国家行政审批等行为时,比如在中国境内开设银行或者证券公司等,就应该采用中国法律解决问题,这时候就须经过上海人大或全国人大立法。可启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解决问题。“对于不认可上述规则的国外投资者等合作伙伴,我们可以不合作”。他说。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元西桥中国贸易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