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范外部信用评级使用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公司)债券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应当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许可的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资质,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和业务制度并已建立完善的评级基础数据体系、违约统计体系和评级质量管控体系,同时其评级体系须运作良好、评级结果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和随后出现的欧债危机,凸显了信用评级的顺周期性及其对系统性风险的推动作用。当前,加强评级行业的监管,督促评级机构提高评级质量,推动投资者正确使用评级结果,减少评级所导致的顺周期性及投资盲目跟风情况,成为全球金融监管部门的共识。”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
(刘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