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等五家金店违反《反垄断法》被罚金额逾千万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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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透露,上海市物价局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五家金店的价格垄断行为,做出了罚款总金额1059.37万元的处罚(其中包含对上海黄金饰品协会罚款50万元)。
与此同时,上海黄金饰品协会承诺发文彻底废除《价格自律细则》。五家金店也表示将坚持企业依法自主定价。
根据上海方面的调查结果显示,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分别于2007年7月、2009年1月、2009年10月、2010年2月、2011年11月21日多次组织具有竞争关系的会员单位商议制定《上海黄金饰品行业黄金、铂金饰品价格自律实施细则》。
根据《价格自律细则》,会员单位在协会组织下约定了黄、铂金饰品零售价格的测算方式、测算公式核定价浮动幅度。
上海市物价局执法人员依照《价格自律细则》中规定的测算公式以浮动范围制作了某商品测算价格及浮动范围表,经测算对比,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五家金店黄、铂金饰品零售牌价全部落在测算公式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并且调价时间、调价幅度以及牌价高度一致。五家金店操纵了黄、铂金饰品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本案中因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在组织各金店达成、实施垄断协议中起到了主导作用,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依法对其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
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承诺将通过全体理事会大会深刻检讨错误,并发文彻底废除《价格自律细则》,从此不再组织“价格自律”相关会议。
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五家金店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关于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考虑到五家金店在调查前已主动停止了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并承诺整改,依法对其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09.37万元。
五家金店也表示将对沿用多年的价格机制进行反思和改进,并承诺今后不再参与任何协会组织的商议价格活动与会议,也不会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金店商讨涉及价格的议题,坚持企业依法自主定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士廪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去年以来,我国相关部门加大对企业垄断市场、操纵价格行为的监管以及处罚力度。同时,我国反垄断队伍也在不断壮大,未来企业违法成本将会逐步提高,开出的罚单金额也呈现越来越高的趋势。”
(舒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