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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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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汽车油耗被指虚报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莉

    当油价已经突破8元/升,人们已经开始“谈油色变”,越来越多准备购车的消费者最关注的事情也变成了“买什么车最省油”。这样的情况迅速让汽车厂家看到了“低油耗”这个卖点。由于国家关于真实油耗测试的标准较低,因此汽车厂家为了凸显低油耗的卖点,纷纷对外公布较小的“理想油耗”,以吸引消费者购车。

    日前,国内专业汽车媒体选取了30款在中国和美国均有销售的相同品牌、相同排量、相同型号的车型,将美国环境保护署(简称EPA)公布的实测油耗,与该车型官方中国宣传的官方油耗统一计量单位后进行了对比。结果,所有车型中国官方的综合油耗,都要低于美国EPA公布的综合油耗,其中最大差幅达到了27%。

    国内油耗检测标准形同虚设

    业内人士表示,国内车市中车企给出的油耗与实际油耗不符是很普遍的现象。车企却认为,自己对外宣传的油耗是工信部检测出来的数据,不能算是虚假宣传。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朱东升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国内油耗检测标准形同虚设,所以判定车企是否在虚报油耗都很难,更谈不上是否在虚假宣传了。

    目前国内使用的油耗检测标准是工信部规定的工况循环测试标准,汽车测试的工况基本是在实验室内进行的,得到的数据是一种理想状态的理论数据。而车主所说的油耗通常是在实际使用中发生的油耗,这个实际发生的数据肯定不同于理想状态下的实验数据。所以,没有可参照性标准,则很难认定车企是否在虚报油耗。除非车企上报的油耗在工信部的标准上又打了折扣,这样才似乎能认定车企在虚报油耗。

    朱东升认为,国内油耗检测标准形同虚设,检测环境和汽车实际使用运行的环境状况相差很大。而在美国,EPA在2008年就采用了更严格、更接近实际油耗的新的油耗测试循环标准,其中对工况的要求和汽车实际运行境况基本相符,所以通过该标准测试获得的数据基本和汽车实际的油耗相一致,这样,相比于中国消费者,美国消费者会有一个更可信、直接的参考标准。

    监管部门要承担责任

    有人指责,油耗数据的集体“注水”,其实是拜主管部门规则设置失当所赐。这是因为,国产车型的油耗数据,是由工信部指定的机构按照统一方法检测得来的,进口汽车的油耗则由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检测得出。这也就意味着,汽车的油耗数据都是经过政府主管机关认定的。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徐新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部门似乎对于这种行为视而不见,绝少处罚,这种姑息会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车企的违法心理。因此,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朱东升告诉记者,有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是造成车企虚标油耗的原因之一。

    “汽车企业缺乏诚信,唯利是图,背离对消费者负责的理念也是企业油耗虚标的原因之一。在这里面监管部门当然负有主要责任,标准的制定以及执行都是由监管部门负责的。”他对记者表示。

    相对于车企商业道德的纠偏,政府监管的上位更为关键。有业内人士希望,这一轮的舆论声浪,能倒逼主管部门在油耗测试乃至更大的检测、监管范畴内,拿出既有利于行业发展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解决方案来。

    处罚区别对待

    与日本、美国等国以政府牵头立法并进行处罚不同,中国目前尚未有类似的处罚措施。去年11月初,韩系车企在美国发表声明,承认夸大了旗下13款逾100万辆车的油耗数据,并同意对车主进行补偿,损失金额或高达上亿美元。但在中国车市,油耗虚报由来已久却从未有车企因此受到过责罚。

    朱东升认为,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国内立法以及检测标准不健全造成的。消费者寻找不到事实真相和法律依据而无法进行维权并要求高额赔偿是主要原因。“国内油耗检测标准形同虚设,消费者缺乏一个基本的参考数据,即便提起诉讼维权,消费者也将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地位,因为厂家会理直气壮地说我们产品宣传册上的数据也是通过国家官方机构检测认定而来的。此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这方面不健全,可操作性差。查遍了国内所有立法,我发现对企业虚假宣传方面的规范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等真的发生问题要求赔偿时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他说。

    徐新明同样告诉记者,虚报油耗与检测标准有关,为了严格执法,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制定客观、合理的检测标准。如果标准不合理,可能就会给车企留下虚报油耗的空间。

    律师为消费者维权支招

    一项调查显示,高达九成的中国消费者认为企业夸大油耗是司空见惯之事。买车时销售人员和厂家给出的综合油耗,总是比实际驾驶中的油耗要低不少,高出的部分只要消费者心理能够接受,这也就认了。

    业内普遍认为,国内消费者的宽容是车企普遍夸大节油效果的重要原因。那么,消费者们该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朱东升告诉记者,对于消费者来说,首先是要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出现油耗过大应该及时和企业交涉,找出问题症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是建议消费者在和企业签订买车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对油耗或范围以及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可以规定如果企业产品说明书中的油耗和实际发生的油耗差距达到一定幅度时,企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

    他提醒汽车企业,虚假宣传本身也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以后则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时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退车返款。

    徐新明指出,法律的成长需要土壤,这种土壤需要每一个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合力培育。如果每个消费者都不关心自己的权利,法律的公信力和威慑力将很难建立。“所以,我们应当唤醒自己沉睡已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相信法律,依靠法律,遵循法律途径,积极维权,督促监管部门主动执法,严格执法,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徐新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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