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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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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与全球共同打击逃避税行为

来源:中国贸易报  

    总部位于巴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近日宣布,中国于8月27日签署《税收事务行政互助多边公约》(下称《公约》),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加入全球共同打击逃税避税行为的行列。

    交换税务情报

    OECD方面称,目前已经有包括G20成员国在内的超过50个国家签署了这项公约。中国加入后,意味着通过《公约》中国将参与到全球共同努力打击逃税避税行为的合作中。OECD还表示,这份旨在打击跨国逃税的多边协定,一旦签署将意味着国与国之间自动交换税务资讯行为被认可。

    随着各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人员、资本、商品和服务在更大和更广范围内流动,但由于各国税法规定上有差异,给纳税人带来了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也为纳税人逃避税行为创造了条件。同时各国银行法为纳税人金融隐私权设置的严格保密制度也无形中为纳税人的逃税行为撑起了“保护伞”。

    1987年OECD与欧洲委员会共同起草了《公约》,在尊重纳税人基本权利的同时,帮助各成员方应对国际避税问题。与双边法律机制不同的是,《公约》作为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多边税收合作公约,其对于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和遏制非法逃避税行为以及维护各国国内税收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2011年11月3日,我国在G20戛纳峰会上签署了加入《公约》的意向书。不过有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缺失、实践经验阙如的现状将给今后条约义务的履行带来困难。

    长期研究国际税务情报交换的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小静此前曾指出,签署《公约》会对我国带来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有助于国家之间税收信息的流通,使我国自身税收管理在国际合作中得到不断改善和加强;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国内法针对《公约》有关内容的配套制度尚需完善,在税务实践中也缺乏相关经验,签署《公约》必将带来新的挑战,现阶段而言,我们最需要做的工作是不断完善我国国内法上相关的配套制度,为日后执行《公约》铺平道路。

    全球加紧打击逃漏税行为

    打击跨国避税逃税行为自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一直是全球热点。将于今年9月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召开的G20峰会就将跨国逃税定为主要议题之一。OECD和G20国家的主要目标是要解决大型跨国企业利用“避税天堂”逃税的问题。

    所谓跨国逃税是指一些企业为了获取税收上的好处,常会转移一些利润到低税收国家,以便支付很少甚至不用支付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早前曾介绍说,中国所存在的避税方式已经从最初的以“高进低出”方式转移利润,转变为通过支付劳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方式转移利润;从一般的以减少征税客体(应纳税所得额)方式避税,转变为纳税主体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以及利用国际避税地、滥用税收协定、实施资本弱化等新方式避税。

    据悉,现在的避税手段主要包括高管、权贵等常用携带可一次性操作完成的资本外逃,在新加坡、维京群岛等避税地注册公司转移利润实现避税以及通过专业筹划改变居民身份等手段,这些手段不断发展,加大了我国税务机关的国际反避税工作难度。

    其中滥用避税地最为大众所知。自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离岸金融中心迅猛发展,但在其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避税功能也被大肆利用,因此诞生了维京群岛等一批“避税天堂”。此后新加坡及欧盟小国在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也开始设立保税区、避税区,此外,企业还热衷于一些传统的低税率地区,如我国香港和澳门地区。

    在7月份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OECD发布报告称,一些跨国公司利用法律漏洞或“避税天堂”“合法”避税的现象十分严重,国际联手打击跨国公司避税行为已刻不容缓。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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