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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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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贸易报  

    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将实行“零收费”

    日前,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实行“零收费”。贵州省工商局提醒:如遇收费或变相收费,可拨打电话12315举报。

    据介绍,贵州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坚持自愿申请和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申请人可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提出申请。著名商标认定所需费用,纳入省级财政部门预算,不向申请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贵州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13年1月1日起,贵州省工商注册登记管理实行“零收费”。这也意味着,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增资、变更、年检等费用均被取消。目前,贵州省工商局除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业务外,还为企业及相关组织出具企业信用证明、查询企业档案相关资料。同样,这两项业务,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北京修法细化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近日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报告了关于《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结果,从专利服务、专利预警、专利侵权处罚等方面介绍了修订草案的亮点和主要修改意见。

    李小娟介绍,2005年10月1日《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施行以来,为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有效推动了北京市专利事业发展。但2008年专利法修订后,对条例提出了新的要求,修订草案结合北京市专利工作实际,对新专利法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

    修订草案对同一侵权人“再犯”的情形予以明确规定: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法院判决生效后,同一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的,可以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以看出,修订草案对专利侵权行为采用了行为罚(限期改正)和财产罚(罚款)两种方式并行处置。

    在法律责任部分,修订草案还针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规制,从事专业代理业务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未备案的,由专利管理部门处1万元罚款;负有专利保护和促进责任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保护和审查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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