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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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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贸易报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为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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