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贴牌保健食品拟禁产禁售
来源:中国贸易报
![]() |
插图设计/高阳文 |
本报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规定“不得生产、经营和进口贴牌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贴牌生产,在中国非常普遍。2012年,引发社会关注的“螺旋藻涉铅”事件,即起因于“低价贴牌生产”和保健食品“蓝帽”批准文号的买卖。在今年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中,国家食药总局也直指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宣传环节乱象,非法添加药物,伪劣食品宣称能治愈疑难杂症等案例比比皆是。相关负责人甚至坦言,目前,媒体上充斥的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是虚假宣传。
此外,目前在市场上非常普遍的片剂、胶囊、口服液、冲剂等保健食品,也可能被严查。如企业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标志),国家食药总局拟于2014年1月1日起,禁止其以片剂、胶囊、口服液、丸剂等形状生产销售保健品;禁止营养补充剂宣称有保健功能。“凡声称具保健功能的上述产品生产者,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和销售”。
(魏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