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满月 霸王条款现身购车合同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邢梦宇
“汽车三包”政策实施一个多月,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陈熙同日前在新闻例会上对实施情况进行了介绍。据他透露,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质检部门发现了部分汽车生产商存在信息备案公开不规范,汽车经营商违规减免、规避三包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三类问题突出
据陈熙同介绍,“汽车三包”实施后,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涉及三类:
一是部分汽车生产者信息备案公开不规范。一方面,个别生产商备案信息内容存在缺项、漏项等问题。还有少数汽车生产者备案的三包凭证内容不规范,如三包凭证中明示汽车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少于国家标准要求,易损耗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种类范围多于国家标准《汽车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和三包凭证》等。
二是部分汽车经营者设置违规条款减免三包责任。部分汽车生产者在《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中,添加了“消费者只能在4S店维修保养,否则不承担三包责任”等霸王条款,部分汽车4S店在购车合同中也设置了类似的“附加条件”,超出汽车三包规定的三包责任免除范围。
三是部分“美规车”销售商规避三包责任,即没有向用户提供三包凭证,也不提供任何质量担保,试图通过“签署承诺书”等手段规避三包责任。
对此,陈熙同明确表示,国家质检总局短期内将力争解决这些问题,对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购车合同中添加“附加条件”内容违规的汽车生产者和销售者,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霸王条款仍存
“通过购车者的反映,我们了解到确实有汽车经营者在随车文件中加上免责条款的情况,而且不在少数。”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本田4S店工作人员杨威对记者表示,“另外,据我个人了解,在近段时间内,并没有出现太多消费者维权要求退换车辆的情况。实际上,消费者购入的新车在一两个月内就出现严重故障的情况并不多见,这与目前汽车产品质量提升有很大关系,而新车在这一时间里的磨损也不是很大。从长远来看,如果所购车辆频繁出现问题,多次维修仍然解决不了,消费者极有可能会提出退换车的要求。”
一位不愿具名的消费维权律师对记者表示,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现在,一些汽车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规避三包责任,而擅自设置霸王条款,是一种不当的行为,这是利用消费者在“汽车三包”政策实施初期对相关规定并不熟悉而进行的恶意误导。
“目前,各大车企关于维修5次是否必须在同一家4S店完成才构成退换车条件并无明确规定。这已经成为政策的‘盲点’。”该律师表示,法律的欠缺是“霸王条款”难以根除的原因,特别是电信、供电、供气、供水等垄断性行业更是“霸王条款”的重灾区。企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条款,而消费者在无法选择的情况下,只能被动接受这些条款,“汽车三包”政策实施仅一个多月,在磨合过程中,还将会出现更多的问题,有关部门以及消费者都要加以注意,及时防范。
新法“加固”汽车三包政策
据悉,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明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一条意味着,在汽车向消费者交付半年内“举证责任倒置”,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起到助推作用。
近些年,一些地方的汽车销售商将事故车、试驾车重新喷漆、“打扮”后,作为新车销售的现象时有发生。新《消法》实施后,这种恶意欺诈的行为有望得到更加严厉的打击。而在汽车召回领域,一些厂家明知产品有重大缺陷但拖延或者拒不召回,给消费者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的,也将受到相关法律的严惩。惩罚性赔偿也有望提高汽车召回制度的执行力。
“可以预见,未来,国内涉及汽车行业的法律体系将更加完善,处罚力度也将加大。同时,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大大增加了不法生产厂家、经销商的违法成本。‘汽车三包’政策虽然经过多年的探讨才颁布实施,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肯定还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由于该项政策涉及多方利益,若想一步到位的被贯彻执行并非易事。因此,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都要有心理准备。相信未来一段时间内,该项政策将会不断完善。”上述律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