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诉腾讯垄断案开庭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邢梦宇
“奇虎360诉腾讯垄断案”近日于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互联网垄断案件,其判决结果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不仅会对两家大型互联网公司未来业务产生巨大影响,更会对通信产业垄断行为给予界定。
据统计,现阶段,中国网民数量已经突破6亿人,网络用户呈现急速增长的趋势。而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的目的就是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与每个网民都息息相关。
源起3Q大战
“早在3Q大战开始之初,老板(马化腾)以个人名义给公司员工发出了一封内部邮件,上面写道‘这不是最坏的时刻,也没有最好的时刻,让我们放下愤怒、让我们保持敬畏,让我们打开未来之门’,这几句话可以说是当公司与行业竞争者产生纠纷时,员工一贯的态度。现在,我们都很关心案件的进程。”腾讯员工李莹说。
目前,此案已被誉为“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第一案”,而案件的起因源于2010年奇虎360和腾讯公司之间爆发的3Q大战。在国家工信部的介入下,3Q大战偃旗息鼓。但上述两公司的争端却从未平息。
腾讯公司首先在广东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而后,奇虎360也在广东对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提起反垄断诉讼。奇虎360认为,腾讯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强迫用户“二选一”的行为,是垄断法中典型的限制交易行为,索赔经济损失1.5亿元。
2013年3月28日,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定,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据此驳回了奇虎360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后,引起了很大争议。实际上,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凡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份额超过50%的,可以判断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腾讯即时通信产品QQ的市场份额一直居高不下(达到90%左右)已经具有了‘垄断’地位。”skype中国运营商tom公司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由于不服广东高院的判决结果,奇虎360公司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审理垄断案件的先例,但是,根据案件索赔金额和属地原则,本案的一审法院为广东省高院,因此,根据我国相关司法程序,复审法院应为最高人民法院。
奇虎360索赔过亿
在最高院庭审现场,奇虎360提出了一系列诉求,请求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或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还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腾讯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索赔经济损失1.5亿元,并赔礼道歉;判令被上诉人承担公司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100万元。
奇虎360认为,一审判决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未作认定,属于案件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一审法院以“上诉人对相关产品市场界定错误”作为否认被上诉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理由,却未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作出明确认定,属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一审判决在分析相关产品市场时使用的基本方法错误,对相关地域市场的认定明显错误,本案中相关地域市场应为中国大陆,从而认定被上诉人在相关市场不具有支配地位是错误的。
此外,奇虎360提出,腾讯公司旗下即时通信软件、QQ软件管家、QQ医生分属不同商品,而该公司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信软件捆绑搭售,而这种搭售使腾讯公司以极低的成本将其在即时通信产品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到安全管理软件市场,损害了安全管理软件市场的竞争。腾讯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强制其用户停止使用并卸载上诉人的软件,而上述行为给奇虎360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腾讯望维持原判
针对奇虎360的指控,腾讯公司则给予了坚决否认,现场抗辩火药味十足。
腾讯公司答辩称,本案一审审理程序正当,基本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结果公正。现阶段,大量境外即时通信经营者早已进入中国开展竞争,上诉人奇虎360认为一审判决没有考虑境外即时通信经营者进入中国市场的实际障碍的观点是错误的。一审判决关于被上诉人在相关市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是正确的。
针对奇虎360所称的搭售行为,腾讯公司则称,上诉人奇虎360更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来证明其遭受了所谓的“巨大损失”。腾讯公司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结果未出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此前在接受采访时预测,二审结果可能与一审一致,只是会纠正一审的个别偏差,比如相关地域市场可能界定为中国市场而非全球市场,但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可能与一审相同,认定即时通信与微博、社交网络具有替代性;针对“二选一”,可能会改变一审观点,认为该行为属于为避免商业利益及用户信息安全受到侵害而进行的自力救济。
但在互联网上,却出现了另一种声音。在庭审当天,新浪微博针对此案发起了一项投票活动。直至第一阶段庭审结束,参与投票的80%左右的网民都表示支持奇虎360。
“不可否认,国内互联网行业已经出现了垄断者,如腾讯在即时通信领域,阿里巴巴在电子商务领域,百度在搜索领域已经获得绝对优势的市场份额。”tom公司上述员工表示,在这种背景下,就会出现这样一个隐患,即大型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对后来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阻碍其进入互联网市场。
由于案件较为复杂,双方争执不下,最高人民法院当庭并未作出宣判,并将进行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