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宿豫区建立领导干部勤廉档案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为动态掌控领导干部勤廉表现,有效监督管理干部,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出台《乡科级领导干部勤廉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纸质档案形式记录干部德、能、勤、绩、廉。所有申报对象在每个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根据承担工作任务、取得的实际成绩和勤廉表现填写《领导干部勤廉实绩申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实绩进行复核认定,重点核查个人实绩和勤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搜集整理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归档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干部勤廉档案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保管,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李冬冬 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