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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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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执法无据难服众

律师免费代理助中小卖家维权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莉

    据媒体报道,去年年底,约3万名中小卖家组团攻击天猫大卖家,致使其客服系统崩溃,事后,发起者被公安机关带走。事件导火索源于淘宝启动了大规模“整治虚假交易行为专项行动”,强制删除违规商品、执行“炒一罚二”政策。虽然淘宝的目的是打击虚假交易,但不少中小卖家反映,系统误判和执行失误,让部分漏判错判现象发生,导致无辜被罚,且淘宝没有及时采取正确、公平公正的补救措施,侵害了部分中小卖家的正当权益,由此引发了中小卖家的强烈不满,试图通过攻击淘宝大卖家逼淘宝让步。

    该事件引起5位互联网律师的关注,这5位来自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将组成律师团,为淘宝中小卖家们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代理诉讼等服务,要求淘宝承担对中小卖家“误判”的法律责任,并起诉淘宝垄断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自2013年12月中旬我们提供法律援助至今,已有200多个淘宝卖家向我们咨询维权事宜,报名参加首批诉讼的卖家有40多个。目前,律师团正在收集汇总每个卖家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并指导卖家准备相关证据。计划春节后正式提起诉讼。”律师团团长赵占领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了事件的最新动向。

    律师建议理性维权

    发现自己店铺的商品突然下架后,淘宝的中小卖家们发起了反攻,他们有计划地恶意攻击较大的淘品牌,比如韩都衣舍、优衣库、骆驼、尚品宅配等。具体实施手段为,先将热销款商品恶意拍下,导致该款商品下架,而后开始集中退货。此外,攻击还集中在商铺的直通车广告、店铺客服上。

    针对此事,淘宝强调,打击炒信符合卖家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是维护市场公平和透明的手段之一,这项工作仍将持续下去。此外,针对部分卖家所说的受到波及一事,淘宝网已经对处罚和申诉流程进行了优化,并对卖家设立直接的沟通渠道。淘宝网宣布,将延长申诉期至2014年1月20日,并表示会逐一对申诉进行确认及回复。在申诉期内,暂缓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已删除商品将恢复至线上仓库。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网上交易保障中心主任阿拉木斯认为,大多数卖家的目的是希望淘宝能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让卖家们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获得合理收益,但不应采取集体攻击的行为。小卖家必须要学会如何合理表达诉求,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用较为极端的手段使正常的销售活动受到影响,这是对市场秩序的扰乱。

    “中小卖家最初维权时采取了一些极端的做法,比如线上围攻无辜的天猫大卖家,集中拍商品、点击直通车等。之后一些卖家觉得这样做可能会使事态恶化,问题得不到解决,于是开始寻求通过法律途径,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希望由司法机关介入解决争端。然后有些卖家联系我们,希望获得专业支持。这跟我们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一致,所以我们5家律所的5个律师就决定组成律师团,对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赵占领对记者表达了免费代理该案的初衷。同时他也认为,由于虚假交易行为是由淘宝网的相关程序自动判断的,所以可能存在“误判”的情况。

    赵占领表示,此次中小卖家起诉淘宝,具体包括三类案件:一是针对淘宝误判虚假交易的行为,提起违约之诉,要求淘宝承担误判的法律责任,包括恢复被删除的商品或者对被封的网店进行解封,赔偿所有损失并公开道歉,并要求淘宝修改虚假交易的认定标准及举证原则;

    二是针对淘宝规则,特别是淘宝服务协议的部分条款提起无效之诉,即针对淘宝“霸王条款”的诉讼,其中的霸王条款至少有五大类;

    三是对淘宝提起反垄断诉讼,主要针对淘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两类行为:其一,在流量引导、打击虚假交易、规则制定等方面区别对待天猫与淘宝卖家,歧视淘宝中小卖家;其二,任意制定、修改与解释规则,比如自定规则限制淘宝中小卖家的营销推广方式和渠道,影响中小卖家的自主经营;对淘宝中小卖家的申诉进行限制,申诉不成时进行严格处罚等。

    维权有困难

    在此次事件中,很多中小卖家都指责淘宝利用优势地位,随意损害他们的权益,本身就是在搞垄断。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当前,由于大多数电商平台的中小卖家都没有工商注册,因此法律上很难受到保护,基于此,常常是“家规”代替了行规,公司内部制度代替了法律法规。针对B2C、C2C平台的相关法律仍存空白。

    赵占领也对记者表示,此次淘宝中小卖家的法律维权可能存在几方面的困难:第一,针对淘宝的一系列规则提起诉讼,之前几乎没有先例,法院可能对淘宝规则不熟悉,对淘宝长期以来的不合理做法缺乏直接认识,相关审理经验也比较欠缺;第二,针对前两类诉讼,淘宝服务协议约定由淘宝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大多数中小卖家都不在杭州,需要异地维权,他们担心诉讼可能会存在外界干扰的因素;第三,电商领域目前还没有一起反垄断诉讼,缺少可以借鉴的经验,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可能会存在争议,证明淘宝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也面临一些举证方面的问题。

    阿拉木斯认为,淘宝的优势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关键是它对这种优势有无滥用,如果其行为本身是为了治理、打击不诚信的商家,杜绝虚假交易,那么这种行为并不属于《反垄断法》规制范围内。

    “存在这些困难也很正常,这些问题的存在也使得在电商领域提起这三类诉讼更有意义。而且,就起诉的具体法律依据而言,我认为是比较充分的。特别是针对前两类诉讼,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以及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中小卖家还是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对于反垄断诉讼,如果能解决立案难的问题,案件的审理本身将能促使社会各界关注电商领域的规则构建。”赵占领说。

    案件判决将有借鉴作用

    有业内人士分析,淘宝启动的“整治虚假交易行为专项行动”是完全正当的,也是必要的,但“误伤”中小卖家的情况也是客观存在的。这些中小卖家就是指着淘宝过日子,某种意义上讲,如果不是实在过不下去了,他们也不会在太岁头上动土。

    “通过起诉淘宝误判虚假交易,由司法机关对淘宝的行为作出评判,尤其是对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阐述,对淘宝自定的规则进行否定,既直接维护了参与维权的中小卖家的权益,也将迫使淘宝改变认定虚假交易的标准和举证规则,尊重卖家的诉求。”赵占领对此次淘宝中小卖家的维权行动给予了评价,“起诉淘宝服务协议无效之诉及反垄断诉讼的影响远远超出个案,影响的范围波及广大中小卖家和买家,以及淘宝之外的各家电商平台,有助于推动电商行业霸王条款的治理,改变电商平台‘单方制定规则、擅自修改规则、任意解释规则’的做法,推动建立公平、合理、有序的网络交易平台秩序。此外,这三类案件都属电商领域的先例,相关的审理及判决都会对今后类似案件起到很大的借鉴作用,也为正在进行中的《电子商务法》制定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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