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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贸易报
我国首部生态地方法规出台
广东省珠海市人大近日审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对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条例》还在立法中规定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创建环保市场。
据悉,该《条例》是党的十八大后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首次在立法中规定,未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约束性指标的,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称职等级。《条例》也明确,逐步建立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根据《条例》,珠海市政府将确定各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各区政府负责制定区级控制指标,将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而且,《条例》也首次在立法中规定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并明确规定,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排污单位,其超额完成的削减量经市环境保护部门复核后,可以依法转让。
引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措施,也成为《条例》一大亮点。《条例》规定,对于已受污染或者破坏的环境功能区,应当落实整治责任人进行治理和恢复。不按要求采取措施的,由环境保护部门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有治理和恢复能力的第三方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呼和浩特海关查获走私“洋垃圾”2.5万吨
在为期近一年的“绿篱”专项行动中,呼和浩特海关累计查获走私洋垃圾2.5万吨,货值近800万美元,涉案货物包括废塑料、废金属、废轮胎、废电瓶等。
为确保“绿篱”行动取得成效,呼和浩特海关严把单证关,严格规范申报,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加强进口重点固体废物分类装运管理的规定如实申报。加大对进口固体废物价格的跟踪和监控力度,密切关注国内外市场行情,有效利用估价、验估等技术手段保障税收征管。
另外,切实加强现场巡视工作,对入境固体废物废塑料、废易拉罐换装过程进行重点监控,并进行抽查,在铁路口岸巡视监管场所装卸作业情况,防止夹藏夹带“洋垃圾”进境。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