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收到合规投诉7个工作日内应予处理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密集发布多个市场管理办法,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从消费投诉、质量抽检、网络交易等多个方面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也应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办法强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还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自今年3月15号起施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细化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项保护措施,主要体现在网购售后服务、个人信息保护、格式合同管理等方面。
(沈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