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第A6版:法律服务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A6版            法律服务
 
今日关注

2014年2月2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万学诉新东方不正当竞争

被告辩称“海文”属通用词汇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霍玉菡

    在百度搜索关键词“海文考研”,实际上打开的却是北京新东方讯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新东方在线网站,因认为此举极易使消费者造成混淆,“海文考研”品牌的持有人、经营者北京市海淀区万学教育培训学校、北京万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新东方讯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50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在庭审中,原告称,二者是“海文考研”品牌的持有人和经营者。其中,北京市海淀区万学教育培训学校是经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合法注册的培训机构,而北京万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市海淀区万学教育培训学校的创办者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两者在同一处办公,共同运营,共同享有“万学教育”、“海文考研”品牌,是“万学教育”、“海文考研”的权利人和相关利益人。同时,原告提交了很多证明“万学教育”、“海文考研”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证据。

    原告指出,“海文考研”品牌创立于1988年,是我国最早从事考研辅导培训业务的品牌之一,经过27年的经营,已经成为考研领域的知名品牌,提起“海文考研”,绝大部分高校的教授和学子都非常熟悉,品牌价值非常高。在考研培训方面,其与新东方之间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新东方将“海文考研”设置为搜索关键词,会使消费者造成混淆,让其误以为海文考研与新东方有关联,属于不正当竞争。而百度公司是搜索引擎市场中占份额最高的,其推广的面积、幅度、范围都非常广,百度公司能够控制关键词平台,却在此过程中帮助新东方实施了侵权行为,给二原告造成了非常大的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在百度网、万学教育网、万学教育海文考研网及新东方教育网等七家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和《法制晚报》等媒体的第一版显著位置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支付本案的诉讼费及原告损失50万元。

    新东方方面辩称,原告不能证明其对“海文考研”享有专有名称权,也没有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海文考研”是其专有商标。事实上,有大量的企业在使用海文这一名称,海文属于通用词汇,是一个海淀区教育业的知名名称,作为海淀区教育业的龙头企业,新东方使用海文这一名称作为推广关键词合情合理。同时,新东方表示,其考研的“资历”并不低于海文考研。今年是新东方成立20周年,新东方有6大类主营课目,除了考研之外,其还有很多其他培训业务,与原告并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新东方辩护律师指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该符合《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但原告提出的大部分证据都是关于“万学教

    育”的,并没有提交针对“海文考研”的相关材料,“海文考研”与“万学教育”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被告并不构成侵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百度方面也表示,自己不是侵权人,也不存在侵权行为。其理由是,百度是推广服务商,法律上没有被赋予审查的义务。构成知名商标专有名称非常复杂,对于相关的权益归属、转让情况,百度很难考证。另外,关键词推广和设置过程也是百度无法控制的,百度没有进行相关的推荐。而且,在接到诉状后,也已通过技术措施将相关关键词进行了下线处理。百度在主观上没有帮助和共同侵权的恶意,不存在侵权行为,没有实施推荐行为,不应该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同意调解,但由于原告坚持要求新东方赔礼道歉,新东方表示不能接受,该案最终没能调解成功。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元西桥中国贸易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