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告
来源:中国贸易报
![]() |
工商之窗 |
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北京市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施的时间另行通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通告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凡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由外省市迁入本市且经市局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须在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逾期未办理年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baic.gov.cn)申报、办理年报手续。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