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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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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盘条再遭美“双反”调查

对我钢材产业影响有限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杨颖  霍玉菡

    时隔9年,美国的“双反”大棒再次挥向我国盘条企业。日前,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Certain Alloy Steel Wire Rod)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被调查产品为碳素及合金钢盘条,包括特定热轧碳素钢和合金钢制品,卷状,横截面圆形直径小于19毫米。

    据了解,美国商务部发起这项调查是回应阿赛洛米塔尔钢铁集团美国分公司、纽克尔公司等6家美国钢铁企业的申诉。这些公司称,中国出口到美国的碳素及合金钢盘条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99.32%至110.25%,同时,中国出口商收到的政府资金补贴幅度也超过允许范围。

    根据美方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3月17日前后对该调查作出初裁。如果该委员会裁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此进行“双反”调查。

    对我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仍是阻碍

    事实上,2005年,美国就曾对华盘条发起过“双反”调查,不过,在初裁阶段,案件就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判定中国产品对美相关产业无损害告终。因此,对于美国再次发起相关调查,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并不意外。

    “美国钢铁企业有频繁使用贸易救济措施的传统。” 孖士打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律师马进告诉记者,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本土的合金钢盘条企业就一直在通过贸易救济调查阻止外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曾经对巴西、加拿大、德国等国出口的盘条发起过“双反”调查。同时,也申请采取过全球保障措施和北美自贸协定下的救济措施,可以说几乎动用过所有的贸易救济手段。

    如此熟悉相关制度的美国企业,再次对中国企业提起“双反”调查申请,中国企业能否像9年前一样幸运躲过“双反”大棒呢?

    有分析指出,尽管多年来,中国的出口盘条产品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并未大幅增加,但目前裁定结果仍很难预料,其中一个很大的阻碍就是我国一直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可能会使中国企业在调查中处于不利地位。

    对此,马进指出,在美国反倾销调查中,一般会将相关产品在美国的销售价格和一个所谓的正常价格(normal value)进行比较。由于中国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在正常价格的计算方面就无法使用企业实际在本国或第三国的销售价格,而是会选取一个替代国进行相关的价格计算,这样得出来的结果与出口产品的实际价格会有很大差异。

    “如此一来,即使相关产品在美国的售价高于其在中国的售价,中国出口商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倾销。”马进进一步解释道,“由于使用脱离实际的替代价格进行计算,中国出口商很难通过定价来避免被认定倾销。很多企业往往只有在调查结束后才会知道自己是否存在倾销。这些都凸显了这种计算办法的不合理性。”

    中国企业可在损害抗辩等方面多下功夫

    不过,在既定的游戏规则之下,上述不利情况的出现也是不可避免。“现实是,中国出口在美国市场份额的增加、售价较本土企业产品低等都会被认定为是导致美国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的原因。因此,在日常的商业活动中,中国出口商就需要积极关注美国企业的经营动态。而一般来讲,维持在美国较高的售价会有利于避免被认定为倾销或减小倾销幅度。”马进说。

    具体到本案,马进建议,中国企业可以在替代国的选取和损害抗辩方面多做些工作。

    “在最近的胶合板‘双反’案中,由于终裁时改变了替代国,在其他因素基本不变的情况下,终裁税率急剧提高。由此可见,替代国和替代公司的选择会对结果产生很大影响。”马进说,“另外,企业还要在损害抗辩上多下功夫。在2005年的盘条‘双反’案中,就是因为本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美国市场供不应求,导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作出了无损害认定。在本案中,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数据,中国在2011年到2013年的出口增长很快,市场份额也有较快增加。但是,其在美国的市场份额也只占到12%,因此,中国企业可以多研究美国本土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是否存在其他的原因。进而证明,中国出口并非导致其经营不佳的实质性因素。”

    对钢材产业影响有限

    据悉,所谓盘条,是指直径为5毫米至22毫米的热轧圆钢或者相当此断面的异型钢。一般被称为线材,因以盘条形式交货,故又通称盘条。

    据美国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金额为3.13亿美元。“2013年,我国向美国出口线材的总量约为63万吨。”中投顾问冶金行业研究员苑志斌告诉记者,去年,我国线材的出口总量约占总钢材出口量的12.8%,出口美国的线材占总出口线材的比重约为7.9%,而热轧合金钢盘条出口量的比重是最多的,占所有线材出口量的98%。

    兰格钢铁方面发布的数据也显示,2013年,我国出口线材总金额为45.9亿美元,其中,美国出口占比量位居第四,出口金额占中国出口总金额的7.9%。

    由此可见,目前来看,相关“双反”调查对中国钢材产业影响还是比较有限的。苑志斌认为,即便美国作出“双反”重裁,我国钢铁产业也不会遭受致命打击。但是,如果裁定对中方不利,则本溪钢铁、河北钢铁、沙钢集团等主要出口企业将面临不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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