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助力山西综改攻坚
——访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
来源:中国贸易报
![]() |
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 |
![]() |
表彰先进树新风 |
![]() |
山西省中级法院院长会开创新局面 |
![]() |
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见行动 |
![]() |
鼓励先进发挥作用 |
![]() |
开展群众路线坚持党的原则 |
![]() |
转作风起带头作用走群众路线 |
![]() |
左世忠亲赴新疆阜康法院援疆 |
![]() |
深入农村访贫问苦 |
![]() |
左世忠在2014年山西省十二届人代会二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 |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山西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转型综改攻坚年”和“项目见效年”,全省将紧紧抓住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力争在先行先试、改革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改革发展,稳定为先。山西高院党组清醒地认识到:保持社会稳定是顺利实现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是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没有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左世忠院长在年初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要求:“要坚持正确导向,主动作为,创新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拓展审判职能作用,坚守公正司法的法院工作生命线,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转型综改攻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推进平安山西与法治山西并重
平安需要法治来保障,法治需要平安作基础。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树立“打击犯罪是维护稳定,保护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也是维护稳定,而且是维护深层次的社会安定”的理念,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妥善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政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既不能因强调打击犯罪而突破法律底线,又不能因为强调保障人权而放松打击、失之于宽。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出现的突出犯罪类型进行重点打击,通过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严惩故意杀人、“两抢一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的惩治力度,保障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惩处网络犯罪、“黄赌毒”犯罪、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和各类经济领域犯罪,保障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对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推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网络体系,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领域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诉调对接,加大涉诉矛盾源头化解力度,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少年审判,规范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做好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矫正管理,积极预防和减少犯罪。要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继续完善法官驻村驻小区制度,通过做好法律咨询、判后答疑、诉讼调解、回访帮教、提出司法建议等工作,延伸法院职能,真正发挥好矛盾化解、法律服务的前沿阵地作用。
坚持能动司法与理性司法的有机结合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人民法院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要以服务和保障转型试验区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司法分析,确定审判重点,努力为大局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支持。要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妥善审理涉及经济体制改革、资源分配、环境保护、国企改革、金融创新、农村土地改革、城镇化建设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支持先行先试,制裁妨碍改革行为,服务和保障“转型综改攻坚年”活动顺利推进。要不偏不倚,居中裁判,平等保护资本、技术、知识与劳动力等要素,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外企和中小微企业等各方合法权益,及时依法公正审判好每一起案件,为山西营造公平有序的投资发展环境。要进一步改进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充分运用集中管辖、提级管辖方式,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政,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 以公正树公信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越公开才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要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打开法院大门,把司法公开进行到底,以公开打造审判质效工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全面落实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三大平台建设,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把审判活动置于合法有效的监督之下,在社会的广泛监督下,有效杜绝超越法律、歪曲法律以及其他违法枉法裁判现象的发生。要尊重审判工作客观规律,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流程管理,从立案、审判、执行到卷宗归档各个环节,以严格的管理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司法新形象。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践行司法为民
维权是稳定之本,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之根。要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开通民生案件审理“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畅通群众权益保障管道,对涉及征地拆迁、物业管理、农民工工资等各类群体性纠纷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要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好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十类”涉民生案件的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依法打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行为,让群众切实感到自身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要不断创新和落实便民利民护民措施,不断增强司法的亲和力,继续抓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推广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受理、查询咨询、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开展“衙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决不允许”要求,坚决消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作风,消除群众诉讼的障碍,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热情、高效的司法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