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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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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保护性处罚需要落实环保终身追责制

来源:中国贸易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小康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小组讨论时披露,河北赫赫有名的“红豆汤事件”,70家企业都有问题,总计罚款平均下来每家不到8万元。这个数据让正在参加讨论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非常惊讶。

    王小康委员说,某省份对计划生育超生的家庭罚款可达80万元,而“红豆汤事件”中企业违法排污的罚款还不到8万元,这种“保护性罚款”不仅没有任何处罚的作用,反而是在姑息和放纵环保违法犯罪行为。

    的确,“违法成本”是我们常说的一个词,对于环境污染的惩处,其收费标准应高于污染治理成本。而对于污染企业平均每家仅仅罚款8万元,实际上是对污染企业的一种变相保护。

    如何解决保护性惩罚的问题呢?笔者以为,必须尽快启动环保问题“终身追责”,让不顾子孙后代乱作为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让决策者有所畏惧,才能让环保官员不再放纵地方污染企业的行为,才能有效遏制污染。

    具体而言,环保官员为何对于污染企业如此纵容呢?其原因在于,污染企业虽然对环境有污染,但能够为地方带来GDP和税收,处理了污染企业就得罪了地方利益。而保护了污染企业,只是对环境不利,却保护了自己的政绩,简单而言,环保官员的违规成本太低。一旦环保问题“东窗事发”,环保官员完全可以另谋他就,或者升迁,或者退休,由此不能对环保官员真正追责。如此一来,不少官员对环保根本没有敬畏之心,对企业的环保问题也自然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尽快让“破坏生态终身追责”落地,除了应当加大环保官员的违规成本之外,还应该扭转官员的政绩观。过去一些地方的默许、纵容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与扭曲的政绩观有很大关系。只有将单纯的GDP考核加入绿色因子,官员的政绩观才能走上正途,才会有对污染企业动真格的治理冲动。

    (钱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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