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2014年4月1日 星期二 返回版面目录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据乌兹别克斯坦当地媒体报道,乌政府出台法令,规定乌本土法人在国外银行开设外币和本币账户时需获得乌央行下发的许可。外交团体及其他没有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无需许可,但仅限于在国外驻扎期间,如离开开设有账户的国家,需销户并将余款转回乌国。代理账户开设期限应与许可申请上的使用目的期限一致。此外,在国外已有账户的法人必须每月及时上报资金流动情况;已获得许可的法人必须每季度及时上报资金流动情况。
(刘亚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