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钟书手稿拍卖案二审宣判 杨绛获赔20万元
来源:中国贸易报
■孔德婧
去年备受关注的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终于尘埃落定。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杨季康(笔名杨绛)诉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简称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中贸圣佳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即中贸圣佳公司停止侵害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赔偿杨绛经济损失10万元;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停止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共同向杨绛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拍卖私人书信引发杨绛不满
2013年5月,中贸圣佳公司发布已故著名学者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公告。该公司宣传称,届时,66封钱钟书书信和《也是集》手稿,12封夫人杨绛的书信和《干校六记》手稿,6封女儿钱瑗的书信将被集中拍卖。如此之多的珍贵手稿面世的消息一出,随即引发了收藏界、文学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有媒体报道称,得知私人信件即将被公开拍卖,钱钟书遗孀、一家三口现唯一在世的103岁高龄老人杨绛表示非常愤怒。“我当初给你书稿,只是留念,通信是私人间的事,你为什么要把它们公开?”杨绛所说的“你”,则是指这批信件的唯一收件人——香港原《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而面对杨绛的指责,李国强答复称此事并非自己为之,但并未透露到底是谁所为。由于拍卖行业有为委托人保密的行规,中贸圣佳公司也对此守口如瓶。
此后不久,杨绛申请了诉前禁令后,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了中贸圣佳公司不得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采用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钱瑗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行为的禁令。随后,中贸圣佳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声明,停止了拍卖活动。
一审杨绛胜诉 两被告上诉
此后,杨绛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贸圣佳公司和涉案书信的收信人李国强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以及合理费用5000元。对此,中贸圣佳公司和李国强请求法院驳回杨绛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中贸圣佳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并与李国强共同侵犯了杨绛等的隐私权。判决该公司停止侵害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责令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停止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共同向杨绛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在《北京青年报》上刊登向杨绛赔礼道歉的声明,中贸圣佳公司在其官方网站首页上刊登道歉声明。
宣判后,中贸圣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杨绛有权依法行使钱瑗的涉案权益,公司也已提前取消了研讨活动,不存在主观过错,且早已主动终止了被诉的侵权行为,原审法院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杨绛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一审判决后,本已准备发表道歉声明的李国强,也因作为共同被告的中贸圣佳公司提起上诉而改变了主意。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切等终审结果出来再考虑道歉和赔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