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和最后一公里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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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莹
2013年9月29日正式挂牌开张的上海自贸区,让国人第一次听到了“负面清单”这个词。负面清单,是一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投资准入管理制度,简单说来,负面清单就是“只要不禁止的就合法”。2014年4月11日,上海自贸区管委会负责人表示,上海自贸区2014版负面清单会进一步提高透明度,预期还可以减少40%,争取今年上半年推出。负面清单越短,企业“不能做什么”的事项就越少,相对于原来的“不批准就是被禁止的”来说,对企业自然是一个利好消息。
负面清单针对的是企业,与政府相对应的则是权力清单。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所谓权力清单,是指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行政机关履行职能、行使权力,应当按照依法律、法规确立的清单进行,不属于清单列举范围内的职能和权限,行政机关不得拥有。
中国新一届政府致力于简政放权,国务院多次发布了各个部门取消和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的决定。李克强总理今年4月10日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主旨演讲中指出,将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按照权力清单制度,凡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相对人皆可为之;而法律没有授权的行为,政府及其部门则不得为之。
2014年3月17日,中国机构编制网第一次公布了“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网站显示国务院60个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235项,其中涉及到展览的有科技部的“国际科技展览会及其他重大国际科技活动审批”以及商务部的“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两项内容,尚未见到对会议审批的公告。
按照我个人的理解,“法无授权不可为”就是政府的任何管理行为和相关规定的出台,必须有法有据;而“法无禁止即可为”就是除非法律明文禁止的,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经营项目。但现实往往与愿望有差距。
比如,现在不少地方要求同一题材的展览至少要间隔六个月才可举办,理由是为了维护展览秩序,防止恶性竞争,保护企业的利益。若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主管部门的这一政策是站不住脚的。有些政府官员以为自己更了解市场,觉得这是为企业好。且不说政府官员是否接地气而比企业更懂市场,这个政策的关键是保护了既得利益者,遏制了自由竞争。充分的自由竞争,通过优胜劣汰,让品牌和服务、质量更好的展览脱颖而出。我们要做的应该是鼓励竞争,参展商、观众自然会用脚投票,质量低劣的展览自然会主动退出市场,从而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中央政府公开权力清单只是第一步,遵照落实、不走样,可以想象会有多难,如何保证下一级政府部门相应地公布乃至落实,解决权力下放的“最后一公里”至关重要。当然,我们希望政府简政放权的同时能维护正当的市场秩序,例如,展览中经常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相关的政府部门就应该及时出手解决。
举个例子,假如国家会议中心即将承接一个大型会议,会议主办方是一个民营企业,到国家会议中心所在的公安分局去备案(《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单场次参加人数一千以上的大型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分局要求出示某个/某级政府部门同意举办的正式批件。一个民营企业举办一个千人以上的行业会议,到哪里去找正式批文呢?这个批文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呢?真要出了问题,出具批文的单位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然而,没有批文,公安部门就不能出具安全许可,没有公安部门的安全许可,这个会议就可能被禁止召开。而这个会议主办方要想拿到政府批文,解决办法大家都懂的。
这正是李克强总理所担心的。2月11日,李克强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滋生腐败。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因为市场主体需要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除了涉及敏感话题,会展业属于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参展商、观众、参会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中国的会展业就能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作者系国家会议中心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