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8家企业欠缴排污费逾千万元遭公示
来源:中国贸易报
日前,宁夏环保厅官网公布了2013年度宁夏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欠缴排污费名单,信息显示,截至2014年4月15日,宁夏2013年度共有28家国控重点企业欠缴排污费金额超千万元。
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缴纳排污费。排污费主要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排污费的征收、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一律上缴财政,并作为专项资金再“回治”环境。
经计算,在公示名单中,28家欠费企业去年应缴排污费约1602万元,实际缴纳约293万元,欠缴约1309万元。其中,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中冶美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博宇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宁夏东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家企业欠缴金额均超过百万元。据悉,公示后,企业在法定期内仍不缴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可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对拖欠企业依法处以罚款,仍拒不缴纳的或面临停产停业整顿。
(田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