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2014年5月1日 星期四 返回版面目录
来源:中国贸易报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范围,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法律未对异议人资格做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