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之说有歧视民企之嫌
来源:中国贸易报
■黎友焕
近日,忽闻广州市纪委出台《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对官员的日常交往、八小时内外行为、公务车使用等进行了全方位、细致的规范。其中,包括“严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公私不分”等规定。笔者看到这个规定后,苦想冥思、不得其解。
从私企的概念来理解,相对于私企的应该就是外企和国企了,“严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的规定明显就是在私企与外企和国企之间划了一条界线,把外企、国企老板与私企老板性质进行了划分。这种规定既没有顾及十八大报告纲领性的指导标准,将私企与国企、外企区分开来,也有失政府职责。
颇让人费解的还有究竟什么是“勾肩搭背”,什么程度才叫“勾肩搭背”。很显然,“勾肩搭背”涉及的范围很大,可以想象这样的规定执行的结果就是私企再次遭歧视,而且这种歧视相当明显,严重程度可能毁灭一些私企的发展之路。
十八大报告指出,政府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党代会报告中首次具体阐述各种所有制经济享有公平发展环境。而令人寒心的是,“严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这种禁令仍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政府公文上。可以设想一下,有了“严禁勾肩搭背”规定后,一些招投标工程面对外企、国企和私企的投标,就没有人敢让私企中标了,因为一旦中标,就说不清楚是否存在“勾肩搭背”了。
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十六大以来,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巩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出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目前,民营经济创造了我国60%的国内生产总值、50%的税收、70%以上的就业岗位。鉴于民营经济的重要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释放出了肯定民营经济的多个积极信号,并在制度上明确了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平等地位。民企终于迎来了与国企平等竞争的新时代,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变为主要依靠制度。
(下转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