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第A2版:商情世界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A2版            商情世界
 
今日关注

2014年6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贸易新壁垒隐现 动物福利立法须提速

来源:中国贸易报  

    (上接第1版)

    加快立法  应对动物福利壁垒

    不难看出,中国在动物福利方面的“受制于人”凸显出国内相关法律不健全的现状。

    “世界上很多国家早已制定了明确的法律,切实保障动物免受不必要的伤害。截至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有关反虐待动物的法案。而中国目前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散列的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缺少一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基本法,动物保护法制系统性不强,制度建设不周全。”在陈瑞爱看来,现阶段,中国的动物福利水平远远不如发达国家,尤其是与欧盟成员国相比,差距是非常明显的。

    2002年l0月17日,瑞典电视4台播放了专题片《冷酷事实》,展现了当时中国东北地区虐待动物、活剥狗皮的生产场面,这引起了瑞典和部分北欧国家的较大反响。瑞典议员要求中国政府立即制止这种不道德对待动物的做法,并就动物保护问题立法,有的动物保护组织还声称要求本国政府抵制中国的相关产品。这次事件促使国内加强动物福利研究和立法工作,特别是有关动物试验的动物福利法规取得明显进展。

    据宋辉介绍,2006年6月,中国十届人大第十九次会议修改了《畜牧法》草案,删除了其中有关“动物福利”的内容。2007年,中国作为主权国加入了世界动物卫生组织。2009年,首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向社会征求意见,2009年9月,中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动物福利立法程序。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中国尚无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动物福利立法。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一些法规,主要针对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从立法目的上讲与学者提出的动物保护法建议稿相去甚远,几乎没有保护动物基本福利的条款。

    葛芮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爱护动物,保护动物立法,规范人们对待动物的行为,填补中国动物福利法律体系的空白势在必行。

    孙江多年来致力于动物保护法的研究,他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中国具体国情,认为中国动物福利立法应该遵循几个原则:一是生物多样性原则;二是动物福利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三是动物福利保护与人民生活有序相和谐原则;四是动物生活康乐原则;五是公众参与原则。

    “在不远的将来,动物福利壁垒一定会成为‘价格保护’、‘技术壁垒’之外的‘绿色壁垒’或‘道德壁垒’,极大地影响中国的动物及其产品贸易。中国要加快立法以应对动物福利壁垒。”孙江说。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元西桥中国贸易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