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模式”社会信用体系成型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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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设计/王春瑞 |
本报讯 日前,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重磅推出。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将实现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以法律和道德为基础,通过对失信行为的记录披露、传播、预警等,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从而惩戒失信行为,褒扬诚实守信,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接受采访的某位征信专家表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是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要从全局出发,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本次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因地制宜,达成共识,分步骤、分阶段,实现有重点地推进。”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长期以来,在有关地区、部门积极探索推进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务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公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一批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和标准相继出台。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正积极推进。
(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