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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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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又掀“召回潮”中国市场涉及1万辆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邢梦宇

    近日,本田、日产等日系车以及通用等车企均宣布启动汽车召回计划,其中日系车将涉及300万辆,而通用将召回755万辆问题汽车。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田公司)已向该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将自2014年7月23日起,召回思域、时韵以及思威三款存在缺陷的进口本田汽车,在中国大陆地区共涉及10710辆。

    安全气囊存缺陷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消息,本次本田公司召回范围内的车辆,由于安全气囊供应商原因,气体发生剂成型异常,车辆的副驾驶安全气囊在车辆碰撞时可能会失效。

    据知情人士透露,本次涉及召回的日系车辆的安全气囊均由零件供应商日本高田公司提供。不过,受到高田气囊问题波及的企业远不仅日系车企,宝马、克莱斯勒、福特也牵涉其中,已经有超过7家车企受到牵连。为此,记者致电本田公司,欲就公司零部件采购以及此次召回情况作进一步了解,但截至发稿时仍未获回复。

    据悉,此次召回,是由本田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一般情况下,汽车召回的发起方是国家质检总局,也可以由汽车生产企业在发现问题后自行发起召回。车辆发生事故后,从事故的原因中找出质量问题。”广东佳士达律师事务所陈志新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庆泽接受采访时表示,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由此可知,车主可以向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也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人民法院等相关机构维权。

    此外,他还介绍,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生产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另《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

    消费者应及时维权

    据悉,此次通用召回汽车,是因为该公司已收到7份撞车事故报告,致7人受伤、3人丧生。其中,致命的撞车事故发生在车型较老的全尺寸轿车上,可能是车主在无意中转动点火钥匙引发的。截至目前,通用汽车召回计划只针对美国市场,中国市场暂未涉及。

    陈志新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车主个人只能通过向车企或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否召回,由企业或国家质检总局决定。界限划分主要是反映一个偶然性和必然性的问题。

    “批量性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是汽车产品召回的法定原因,所谓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所以车主发现与其他车主相同款型的车出现同样的问题,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生产企业主张汽车召回的请求。”侯庆泽说。

    “汽车召回的目的是消除缺陷汽车安全隐患给社会带来的不安全因素,维护公众安全,。‘汽车三包’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范围更加广泛,基本涉及汽车全部生产过程。”陈志新表示。

    通用汽车称,加上此前宣布的7亿美元召回相关费用,预计该公司将在第二季度财报中计入12亿美元左右的召回相关修理支出;作为多家日系车企供应商的高田公司并未统计出具体涉及车辆的总数据,不过,据美国媒体统计,高田气囊故障导致的召回车总量超过1050万辆。

    此外,侯庆泽提醒广大车主,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生产者依照本条例召回缺陷汽车产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汽车产品存在本条例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质量问题的,车主有权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知,生产商除更换部件外,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修理、退货、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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