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群众路线 为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人民法院采访纪实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强
阿巴嘎旗地处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北部,北与蒙古国接壤,边境线长175公里,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的边境纯牧业旗县,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全旗面积2.75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4万余人。自1984年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初步形成巡回审判模式以来,几代巡回法官积极探索和实践巡回审理办案的机制,巡回法庭建设逐渐完善,始终践行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一主线。
创新调解手段 坚持“三就”原则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对于涉牧、涉草场纠纷主要采取诉前介入协调的方式,积极与基层司法所、草原监理所、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联合行动,建立“三所一庭”联调机制,充分发挥联动调解灵活、快捷、易于接受的优势,实现了诉讼调解的创新性与创造性。以“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执行”的“三就”原则,坚持“面向牧区、面向基层、面向牧民”的指导方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巡回办案的模式,使牧民群众花费最少财力、最少人力、最少物力,实现最大的合法权益。
落实“陪审制度” 坚持“文明执法”
为缓解法官少、案件多的矛盾,阿巴嘎旗人民法院注重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参与办案,牧区人民陪审员不仅发挥着“审判员”的作用,同时还肩负着“监督员”、“调解员”、“宣传员”、“执行联络员”的职责,有效克服了地广人稀,群众居住分散等地域环境原因给巡回审判工作带来的不便,解决了执行案件中出现的被执行人找不到、财产难查等问题,提高了巡回审判、执行效率。这一举措的有效实施,对涉牧案件的审判、监督、调解和法律宣传都有着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2012年度,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37件、审结123件。2013年度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34件(含2012年度旧存),审结118件,审结率88.3%,审结案件中:判决8件,占审结案件的7.5%;其中上诉2件,维持2件,近两年没有一件发回改判案件;调解98件,撤诉12件,调、撤占审结案件的93.2%,为地区稳定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