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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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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买房者权益被侵 严打商品房虚假销售

来源:中国贸易报  

    在商品房产业买卖的交易中,往往出现诸多纠纷,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切身利益,还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为避免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笔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针对在商品房产业的领域中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几点建议:

    加大《消法》宣传  强化舆论监督

    要利用各种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和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反复宣传《消法》、《合同法》、《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使广大消费者掌握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舆论监督,增强房地产开发商守法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对侵害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予以从严查处和在媒体上曝光。

    加大处罚力度  治理房购市场

    要治理整顿好商品房市场秩序,尤其关键的是城建、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他们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联系最多,较为熟悉,如果不让他们把好各个环节,单等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后发现问题再向有关部门反映,这就失去了有关部门监管职责。要治理整顿好商品房产业的市场,就要及时制止和查处房屋开发商未办理开发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加强监管,一旦发现就严肃查处。

    建立监管机制  开发商要自律

    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体系。行政管理机关要适时加强监管,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房地产经营企业,锁入“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中,并限制其相关行为,在网上公布,向社会发出警示,以此来提高房地产企业的信誉,做到以诚信为本,依法经营。

    购房者提高法律意识  签买卖合同要约定

    在商品房产业市场的管理中,作为一个消费者要很好运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权利,来确保自己利益不受损失。因此,购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之前,要尽可能地多掌握商品房的相关知识,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慎之又慎,要看开发商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预售房许可证等等。签订合同之后,要时刻关注房屋施工建设情况,为及时实现对预购房所有权创造条件。购买商品房的各种证据要注意收集,发生纠纷后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要采取证据保全,以防止法律诉讼时效过期。

    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房地产纠纷中消费者应采用适当的途径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房地产纠纷,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一般有协商、行政处理、仲裁、诉讼四种解决途径。预购人应在商品房(预购)买卖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

    发生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也可以调解或仲裁

    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行政处理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房地产纠纷,直接作出处理决定。这种处理可能是根据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要求而作出的,也可能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作出的。仲裁是指由第三者仲裁机构、仲裁员根据发生房地产纠纷的当事人、双方的仲裁协议和一方的申请,对他们的争议作出判断和裁决。诉讼是指房地产纠纷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做出判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协商解决纠纷的,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法律强制约束力,依据当事人处分权原则,这种解决形式仍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仲裁和诉讼解决纠纷,所作的裁决书和判决书是由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确认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房地产纠纷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方式,既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由调解机构或仲裁机构处理。

    (白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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